電子郵件信箱
jomgyin@twport.com.tw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花蓮港務分公司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970花蓮縣花蓮市海岸路66號本分公司行政處管理科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現金付款。每份新臺幣200元整。
開標地點
970花蓮縣花蓮市海岸路66號本分公司四樓會議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郵寄「花蓮港務局郵局第十號信箱」或專人送達本分公司行政處行政科
廠商資格摘要
(一)基本資格:
政府登記合格之土木包工業或丙等以上綜合營造業。
(二)應檢具之證明文件:
1.該業之登記證。
2.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或列印公開於該主管機關網站之登記資料。
3.最近一期納稅證明文件(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函代之)。
4.承攬工程手冊、當年度公會會員證等證件影本。
附加說明
1.親自購領者,請於招標文件申購日期截止前至本分公司管理科不具名領取(限上班時間)。郵購招標文件者,請書名採購名稱、檢附回郵大信封、書妥收件人姓名、地址,並貼足回郵郵資72元,一併逕寄本分公司管理科,本分公司於收到後隨即寄發,並請自行估計郵遞時間,如延誤投標時效,本分公司概不負責。
2.郵購及自購均以三份為限。
3.電子領標:請至政府電子採購領投標系統(http://web.pcc.gov.tw)下載之招標文件,廠商不得任意重製、轉載或篡改。
4.投標文件應於民國107年3月9日上午9時0分前,以郵寄「花蓮港務局郵局第十號信箱」或專人送達本分公司行政處行政科,未按時寄達視為廢標。
5.廠商對於該採購案之招標規範等相關諮詢聯絡電話:03-8325131#2281 ,工程處營繕科 劉忠義督導。
6.本案採購採不分段開標;廠商於減價或比減價格時有未到場之情形者,視同放棄減價或比減價權利。餘詳招標文件。
7.受理廠商檢舉之檢舉電話及信箱:
(1)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中央採購稽核小組
電話:02-87897548 傳真:02-87897554
地址:11010台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
(2)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
電話:049-2370030 傳真:049-2391517
地址:54045南投市中興新村省府路6號
(3)法務部調查局:(02)29177777 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
(4)花蓮縣調查站:(03)8338888 花蓮郵政60000號信箱
(5)花蓮港務分公司政風員室:(03)8336343 花蓮國安郵局第23號信箱
免費檢舉電話:0800-381064(非上班時間開放答錄機)
(6)法務部廉政署受理檢舉電話:0800-286-586;檢舉信箱: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檢舉專線:02-2381-1234;電子郵件檢舉信箱:gechief-p@mail.moj.gov.tw;24小時檢舉中心地址:10048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花蓮港務分公司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省府路6號、電話:049-2370030、傳真:049-2391517)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花蓮縣調查站(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中美路3之33號;花蓮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833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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