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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聖文(07-5622474)/陳金川(07-5622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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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郵件信箱
T02618@twport.com.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1. 「北竿機場跑道改善及新航站區擴建工程-第一期建設計畫-圍堤及開挖造地工程」設計及監造工作
項目:詳附加說明。
期間:詳附加說明。
金額:詳附加說明。
2. 「北竿機場跑道改善及新航站區擴建工程-第一期建設計畫-跑道整建工程」設計及監造工作
項目:詳附加說明。
期間:詳附加說明。
金額:詳附加說明。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本分公司維護管理處開標室(高雄市鼓山區蓬萊路1之20號【本分公司棧4-3庫】)。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應徵文件在截止收件期限前,以郵遞寄達或專人送達本分公司維護管理處工務科,寄達或送達收件地址:高雄市鼓山區蓬萊路1之20號【本分公司棧4-3庫】。
履約期限
詳契約文件、設計及監造工作說明書相關規定。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勞務案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工程技術顧問公司。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其他:附加說明
電子領標廠商之投標應檢附本標案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未檢附者,依採購法第50條第1項規定,不予決標。
〔後續擴充〕:
1.『「北竿機場跑道改善及新航站區擴建工程-第一期建設計畫-圍堤及開挖造地工程」設計及監造工作』
項目:契約範圍內之相關規劃設計及監造工作。
期間:本案履約及工程採購施作期間。
金額:新台幣30,000,000元為上限。
2.『「北竿機場跑道改善及新航站區擴建工程-第一期建設計畫-跑道整建工程」設計及監造工作』
項目:北竿機場跑道改善及新航站區擴建工程—第一期建設計畫修正、北竿機場跑道改善及新航站區擴建工程—第二期建設計畫編擬以及契約範圍內之相關規劃設計及監造工作。
期間:本案履約及工程採購施作期間。
金額:新台幣50,000,000元為上限。
〔文件內容不明時查詢單位〕:本分公司工程處設計科。聯絡電話:07-5622474。
〔文件購領方式〕:
電子領標:「政府電子採購網」網站購領(網址:https://web.pcc.gov.tw)。
〔決標方式〕:公開評選後再邀評選優勝廠商議價後決標,詳招標規範書規定。
〔注意〕:應徵文件逾期寄達或送達本分公司者,恕不受理。為公平起見,截止收件後不接受任何補充資料。
(一)有關本案工程地點、依據辦法、完成後應達到之目標及成果、服務項目及工作範圍、廠商及人員之資格、廠商提送「應徵文件」、委託技術服務招標程序及文件、應徵文件收受地點及截止收件期限、資格審查、評選、資格證明文件之核對、議價及決標、簽訂契約、服務費及計畫預算、著作及專利、智慧財產權、專業責任險、雇主意外責任險及第三人意外責任險、其他事項及附件等均詳列於招標規範書、投標須知、委託技術服務契約(稿)、委託規劃設計及監造廠商倫理須知、規劃設計工作說明書、監造工作說明書、工作安全與衛生規範及承攬廠商違反職業安全衛生管理作業規定與發生職業災害扣款事項及標準等等(詳招標文件清單),招標文件陳列於本分公司維護管理處工務科供廠商閱覽。
***第1次更正***
〔更正事項〕:投標須知第六條:刪除「(含後續擴充)」文字。
詳細詳如第1次更正公告修正對照表。
〔領取更正招標文件〕:
已電子領標之廠商,請至「政府電子採購網」(http://web.pcc.gov.tw)下載相關招標文件更正及新增電子檔。
〔其他〕:未更正事項仍照已公告之招標公告。
***第2次更正***
〔更正事項〕:
(一)更正「北竿機場跑道改善及新航站區擴建工程-第一期建設計畫-跑道整建工程」委託設計及監造技術服務契約第1條、第7條、第8條。
(二)更正「北竿機場跑道改善及新航站區擴建工程-第一期建設計畫-圍堤及開挖造地工程」設計及監造工作委託技術服務契約第1條。
(三)更正「北竿機場圍堤及開挖造地工程」設計工作說明書第4.2.3條及第11.2條。
(四)更正招標規範書第11.2.4.C條、附件三第四.3條、附件九第三條、第六條。
(五)更正報價單1之「北竿機場圍堤及開挖造地工程」設計及監造工作委託技術服務之單價分析。
詳細詳如第2次更正公告修正對照表。
〔領取更正招標文件〕:
已電子領標之廠商,請至「政府電子採購網」(http://web.pcc.gov.tw)下載相關招標文件更正及新增電子檔。
〔其他〕:未更正事項仍照已公告之招標公告。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高雄港務分公司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仁愛路1段50號、電話:02-23492790、傳真:02-23895930)
航業調查處高雄站-(地址:806高雄市前鎮區佛公路167號;高雄市郵政44-30號信箱、電話:07-8134888 )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受理單位: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