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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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804高雄市鼓山區蓬萊二路1號第三辦公廳開標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應於截⽌投標時間前寄達⾼雄郵政9之5號信箱或持送⾄本分公司維護管理處⼯務科投標箱(第三辦公廳,⾼雄市⿎⼭區蓬萊二路1號),逾時無效。
履約期限
應於機關通知日起7日內實際開工之日起算,所有工程於90日曆天內完工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基本資格:政府登記合格且未受停業處分之「甲級(含)以上電器承裝業(E601010)」
附加說明
第⼀次招標文件作廢,廠商應重新購買;本次為第⼆次開標,開標時不受三家廠商之限制。
〔開標⽅式〕:本採購採分段開標,資格(證件)、價格(標單)⼀次投標分段開標,投標廠商就各段標(證件、標單)之標封分別裝封,⼀併裝入外標封並密封。
〔投摽文件〕:
廠商資格為甲級(含)以上電器承裝業(E601010):
(1)證件封內裝:
1.押標⾦
2.本標案之領標電⼦憑據書⾯明細。
3.投標廠商聲明書。
4.切結書1(詳投標須知)。
5.納稅證明文件影本。
6.公司(商業)登記或設立證明文件影本。
7.甲級(含)以上電器承裝業之登記執照(登記合格且未受停業處分)。
8.甲級(含)以上電器承裝業之當年度相關電氣工程公會會員證影本。
(2)標單封內裝:⼯程採購標單、詳細價⽬表、單價分析表。
〔圖說不明查詢單位〕:本分公司維護管理處機電修繕科,電話07-5622692。
〔文件不明查詢單位〕:本分公司維護管理處⼯務科,電話07-5622131。
〔電⼦領標〕:「政府電⼦採購網」網站購領(網址:https://web.pcc.gov.tw)。
〔決標原則〕:採購法第52條第1項第1款規定之訂有底價之採購,以合於招標文件規定,且在底價以內之最低標為得標廠商。
注意事項
(一)投標廠商以銀⾏出具之「押標⾦連帶保證書」繳納押標⾦時,該保證書第6點已載明:「本保證書由本⾏負責⼈或代表⼈簽署,加蓋本⾏印信或經理章後⽣效。」,應請該⾏負責⼈或代表⼈簽署,並加蓋該⾏印信或經理職章,否則視為不合格標。
其他
(⼀)招標文件及圖說陳列於本分公司維護管理處⼯務科供廠商閱覽,餘詳投標須知,附件及補充說明,採電⼦領標者並請詳閱「電⼦領標注意事項」之電⼦檔。
(⼆)開標當⽇因故停⽌上班,開標時間,截⽌投標時間,以其次⼀辦公⽇之同⼀開標時間、截⽌投標時間代之。
(三)電⼦領標廠商之投標封附上該標案之領標電⼦憑據書⾯明細,未檢附者,依採購法第50條第1項規定,不予決標。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高雄港務分公司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0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航業調查處高雄站-(地址:806高雄市前鎮區佛公路167號;高雄市郵政44-30號信箱、電話:07-8134888 )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仁愛路1段50號、電話:02-23492790、傳真:02-23895930)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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