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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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本分公司棧4-3庫開標室(⾼雄市⿎⼭區蓬萊路1之20號)。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應於截⽌投標時間前寄達⾼雄郵政9之5號信箱,或持送本分公司維護管理處⼯務科(804⾼雄市⿎⼭區蓬萊路1之20號),逾時無效。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依經濟部公司行號營業項目代碼:照明設備安裝工程業(E603090)或乙級(含)以上電器承裝業(E601010)。
附加說明
〔開標⽅式〕:本採購採分段開標,資格(證件)、價格(標單)⼀次投標分段開標,投標廠商就各段標(證件、標單)之標封分別裝封,⼀併裝入外標封並密封。
〔投摽文件〕:
⼀、證件封內裝:
1. 照明設備安裝工程業:
(1)押標⾦。
(2)投標廠商聲明書。
(3)切結書1(詳投標須知)。
(4)納稅證明文件影本。(應附具最近⼀期納稅證明文件,廠商不及提出最近⼀期證明者,得以前⼀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統⼀發票者,應⼀併檢附申領統⼀發票購票證明相關文件。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期或前⼀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稅之查復表代之。)
(5)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文件影本。
(6)該業登記證書影本。
(7)本標案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
2.乙級(含)以上電器承裝業:
(1)押標金。
(2)投標廠商聲明書。
(3)切結書1(詳本投標須知)。
(4)納稅證明文件影本。(應附具最近一期納稅證明文件,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明相關文件。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5)載有「營業項目」之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
(6)電器承裝業(乙級(含)以上)之登記執照。(登記合格且未受停業處分)
(7)電器承裝業(乙級(含)以上)之當年度相關電氣工程公會會員證影本。 (依電器承裝業管理規則相關規定加入公會)
(8)本標案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
⼆、標單封內裝:⼯程採購標單、詳細價⽬表〔標單〕、單價分析表〔標單〕。
〔圖說及文件不明查詢單位〕:本分公司維護管理處,電話07-5622246。
〔招標文件購領⽅式〕:電⼦領標:「政府電⼦採購網」網站購領(網址:
https://web.pcc.gov.tw)
〔決標原則〕:採購法第52條第1項第1款規定之訂有底價之採購,以合於招標文件規定,且在底價以內之最低標為得標廠商。
〔注意事項〕:投標廠商以銀⾏出具之「押標⾦連帶保證書」繳納押標⾦時,該保證書第6點已載明:「本保證書由本⾏負責⼈或代表⼈簽署,加蓋本⾏印信或經理章後⽣效。」,應請該⾏負責⼈或代表⼈簽署,並加蓋該⾏印信或經理職章,否則視為不合格標。
〔其他〕:
(⼀)招標文件及圖說陳列於本分公司維護管理處⼯務科供廠商閱覽,餘詳投標須知,附件及補充說明,採電⼦領標者並請詳閱「電⼦領標注意事項」之電⼦檔。
(⼆)開標當⽇因故停⽌上班,開標時間,截⽌投標時間,以其次⼀辦公⽇之同⼀開標時間、截⽌投標時間代之。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高雄港務分公司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0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仁愛路1段50號、電話:02-23492790、傳真:02-23895930)
航業調查處高雄站-(地址:806高雄市前鎮區佛公路167號;高雄市郵政44-30號信箱、電話:07-8134888 )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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