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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亓詩展(07-5622263)/採購-林芋如(07-56223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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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郵件信箱
T03760@twport.com.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本分公司維護管理處1樓電⼦開標室(⾼雄市⿎⼭區蓬萊路⼆路1號)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應於截⽌投標時間前寄達⾼雄郵政9之5號信箱或持送本分公司維護管理處⼯ 務科投標箱(⾼雄市⿎⼭區蓬萊⼆路1號),逾時無效。
履約期限
機關通知日起第7日內開工,於開工之日起60工作天內竣工。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依經濟部公司行號營業項目代碼之行業,E603100電焊工程業、E603110冷作工程業、機械安裝業(E604010)或電器承裝業(E601010)均可投標。
其他:附加說明
第一次招標文件作廢,廠商應重新購買。本次為第二次招標,開標時不受三家廠商之限制。
〔開標⽅式〕:本採購採分段開標,資格(證件)、價格(標單)⼀次投標
分段開標。所有投標文件置於⼀標封內,投標廠商就各段標(證件、標單)
之標封分別裝封,⼀併裝入外標封並密封。
〔投摽文件〕:
⼀、證件封內裝:
*屬「機械安裝業、電焊工程業、冷作工程業」應附具之證明文件:
1.押標金
2.投標廠商聲明書。
3.切結書1(詳投標須知)。
4.納稅證明文件影本。
5.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文件影本。
6.該標案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
*屬「電器承裝業」應附具之證明文件:
1.押標金
2.投標廠商聲明書。
3.切結書1(詳投標須知)。
4.納稅證明文件影本。
5.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文件影本。
6.該業登記證書影本。
7.當年度公會會員證明影本。
8.該標案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
⼆、標單封內裝:
⼯程採購標單、詳細價⽬表〔標單〕、單價分析表〔標單〕。
〔圖說不明查詢單位〕:本分公司維護管理處機電修繕科,電話07-5622263
〔文件不明查詢單位〕:本分公司維護管理處⼯務科,電話07-5622334
〔招標文件購領期限〕:⾃公告招標之⽇起⾄截⽌投標期限前。
〔招標文件購領⽅式〕:電⼦領標:「政府電⼦採購網」網站購領(網
址:https://web.pcc.gov.tw)。
〔決標原則〕:採購法第52條第1項第1款規定之訂有底價之採購,以合於
招標文件規定,且在底價以內之最低標為得標廠商。
〔注意事項〕:
(一)投標廠商以銀⾏出具之「押標⾦連帶保證書」繳納押標⾦時,該保證書
第6點已載明:「本保證書由本⾏負責⼈或代表⼈簽署,加蓋本⾏印信或經
理職章後⽣效。」,應請該⾏負責⼈或代表⼈簽署,並加蓋該⾏印信或經理
職章,否則視為不合格標。
(二)納稅證明文件影本,廠商應附具最近⼀期納稅證明文件,廠商不及提出
最近⼀期證明者,得以前⼀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期營業稅
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
定使⽤統⼀發票者,應⼀併檢附申領統⼀發票購票證明相關文件。營業稅或
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期或前⼀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
機關核發之無違章⽋稅之查復表代之。
(⼀)招標文件陳列於本分公司維護管理處⼯務科(⾼雄市⿎⼭區蓬萊⼆路1號)
供廠商閱覽,餘詳投標須知,附件及投標須知補充說明,採電⼦領標者並請
詳閱「電⼦領標注意事項」之電⼦檔。
(⼆)開標當⽇因故停⽌上班,開標時間,截⽌投標時間,以其次⼀辦公⽇之
同⼀開標時間、截⽌投標時間代之。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高雄港務分公司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航業調查處高雄站-(地址:806高雄市前鎮區佛公路167號;高雄市郵政44-30號信箱、電話:07-8134888 )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仁愛路1段50號、電話:02-23492790、傳真:02-23895930)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