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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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本分公司維護管理處1樓電⼦開標室(⾼雄市⿎⼭區蓬萊路⼆路1號)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應於截⽌投標時間前寄達⾼雄郵政9之5號信箱或持送本分公司維護管理處⼯ 務科投標箱(⾼雄市⿎⼭區蓬萊⼆路1號),逾時無效。
履約期限
應於機關通知日起開工,並於開工之日起40工作天內竣工。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具下列資格之一者:
1.綜合營造業。
2.土木包工業。
其他:附加說明
〔開標⽅式〕:本採購採分段開標,資格(證件)、價格(標單)⼀次投標分段開標。所有投標文件置於⼀標封內,投標廠商就各段標(證件、標單)之標封分別裝封,⼀併裝入外標封並密封。
〔投摽文件〕:
⼀、證件封內裝:
(1)押標⾦。
(2)投標廠商聲明書。
(3)廠商納稅證明文件影本。
(4)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影本。
(5)該業登記證書影本。
(6)承攬⼯程⼿冊影本(第1⾴⾄第12⾴,其中若含空⽩表格⾴仍需影印)。
(7)當年度⼟⽊包⼯業公會會員證明或營造業公會會員證明影本。
(9)切結書1(詳投標須知第20⾴)。
⼆、標單封內裝:
⼯程採購標單、詳細價⽬表〔標單〕、單價分析表〔標單〕。
〔圖說不明查詢單位〕:本分公司維護管理處⼟⽊修繕科,電話07-5622764。
〔文件不明查詢單位〕:本分公司維護管理處⼯務科,電話07-5622334。
〔招標文件購領期限〕:⾃公告招標之⽇起⾄截⽌投標期限前。
〔招標文件購領⽅式〕:電⼦領標:「政府電⼦採購網」網站購領(網址 :
https://web.pcc.gov.tw)。
〔決標原則〕:採購法第52條第1項第1款規定之訂有底價之採購,以合於招標文件規定,且在底價以內之最低標為得標廠商。
〔注意事項〕:
(⼀)營造業承攬⼯程⼿冊影本,應從第1⾴影印⾄第12⾴(其中若含空⽩表格⾴仍均需影印),否則視為不合格標。
(⼆)投標廠商以銀⾏出具之「押標⾦連帶保證書」繳納押標⾦時,該保證書第6點已載明:「本保證書由本⾏負責⼈或代表⼈簽署,加蓋本⾏印信或經理職章後⽣效。」,應請該⾏負責⼈或代表⼈簽署,並加蓋該⾏印信或經理職章,否則視為不合格標。
(三)納稅證明文件影本,廠商應附具最近⼀期納稅證明文件,廠商不及提出最近⼀期證明者,得以前⼀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統⼀發票者,應⼀併檢附申領統⼀發票購票證明相關文件。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期或前⼀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稅之查復表代之。
(⼀)招標文件陳列於本分公司維護管理處⼯務科(⾼雄市⿎⼭區蓬萊⼆路1號)供廠商閱覽,餘詳投標須知,附件及投標須知補充說明,採電⼦領標者並請詳閱「電⼦領標注意事項」之電⼦檔。
(⼆)開標當⽇因故停⽌上班,開標時間,截⽌投標時間,以其次⼀辦公⽇之同⼀開標時間、截⽌投標時間代之。
*****第1次更正公告*****
(⼀)更正空⽩標單。
(⼆)已電⼦領標之廠商,請⾄「政府電⼦採購網」
(https://web.pcc.gov.tw)下載相關之招標文件電⼦檔。
(三)其他未更正事項仍照已公告之招標公告。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高雄港務分公司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航業調查處高雄站-(地址:806高雄市前鎮區佛公路167號;高雄市郵政44-30號信箱、電話:07-8134888 )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仁愛路1段50號、電話:02-23492790、傳真:02-23895930)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