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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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本分公司維護管理處1樓開標室(⾼雄市⿎⼭區蓬萊⼆路1號)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應於截⽌投標時間前寄達⾼雄郵政9之5號信箱或持送本分公司維護管理處⼯務科投標箱(⾼雄市⿎⼭區蓬萊⼆路1號),逾時無效。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是
依特定中分類項目:營造工程物價指數所列中分類項目 ,指數漲跌幅調整幅度:5%
依總指數漲跌幅調整幅度:2.5%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基本資格:未受停業處分且具下列資格者之一:
1. 綜合營造業。
2. 機械設備製造業。
4. 機械安裝業。
5. 電器承裝業。
6. 電器安裝業。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其他:附加說明
〔開標⽅式〕:本採購採分段開標,資格(證件)、價格(標單)⼀次投標分段開標,投標廠商就各段標(證件、標單)之標封分別裝封,⼀併裝入外標封並密封。
〔投摽文件〕:
⼀、證件封內裝:
(1)押標⾦。
(2)投標廠商聲明書。
(3)切結書1(詳投標須知)。
(4)納稅證明文件影本。(應附具最近一期納稅證明文件,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明相關文件。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5)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文件影本。
(6)該業有效期內之登記證書影本。(綜合營造業及電器承裝業需檢附)
(7)該業當年度公會會員證明。(綜合營造業及電器承裝業需檢附)
(8)廠商信用證明。(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標單封內裝:⼯程採購標單、詳細價⽬表〔標單〕、單價分析表〔標單〕。
〔⼯程規範不明查詢單位〕:本分公司維護管理處隧道管理中心,電話07-8314183#124。
〔招標文件查詢單位〕:本分公司維護管理處⼯務科,電話07-5622137。
〔電⼦領標〕:「政府電⼦採購網」網站購領(網址:https://web.pcc.gov.tw)。
〔決標原則〕:採購法第52條第1項第1款規定之訂有底價之採購,以合於招標文件規定,且在底價以內之最低標為得標廠商。
〔注意事項〕:投標廠商以銀⾏出具之「押標⾦連帶保證書」繳納押標⾦時,該保證書第6點已載明:「本保證書由本⾏負責⼈或代表⼈簽署,加蓋本⾏印信或經理章後⽣效。」,應請該⾏負責⼈或代表⼈簽署,並加蓋該⾏印信或經理職章,否則視為不合格標。
(⼀)招標文件及圖說陳列於本分公司維護管理處⼯務科供廠商閱覽,餘詳投標須知,附件及補充說明,採電⼦領標者並請詳閱「電⼦領標注意事項」之電⼦檔。
(⼆)開標當⽇因故停⽌上班,開標時間,截⽌投標時間,以其次⼀辦公⽇之同⼀開標時間、截⽌投標時間代之。
*****第1次更正*****
(⼀)更正投標須知第六⼗四點規定,詳第1次更正公告修正對照表。
(⼆)更正截⽌投標時間為113年12⽉10⽇下午2點;開標時間為113年12⽉10⽇下午3點。
(三)已電⼦領標之廠商,請⾄「政府電⼦採購網」(https://web.pcc.gov.tw)下載相關更正之招標文件電⼦檔。
(四)其他未更正事項仍照已公告之招標公告。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高雄港務分公司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仁愛路1段50號、電話:02-23492790、傳真:02-23895930)
航業調查處高雄站-(地址:806高雄市前鎮區佛公路167號;高雄市郵政44-30號信箱、電話:07-8134888 )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