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絡人
吳仁捷(07-5622497)/陳金川(07-5622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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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郵件信箱
T02254@twport.com.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期間:本案履約及工程採購施作期間,金額:新台幣20,000,000元為上限。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本分公司維護管理處工務科(高雄市鼓山區蓬萊二路1號)洽領。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文件費:新臺幣1000元;回信郵資:每份100元。圖費:新臺幣1500元;回信郵資:每份1000元。
開標地點
高雄市鼓山區蓬萊二路1號本分公司維護管理處1樓電子開標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應於截止投標時間前寄達高雄郵政9之5號信箱,或持送本分公司維護管理處工務科(804高雄市鼓山區蓬萊二路1號),逾時無效。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是
依總指數漲跌幅調整幅度:2.5%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基本資格:
1.單獨投標廠商:政府登記合格且未受停業處分之「甲級電器承裝業(E601010) 」及「甲等綜合營造業(E101011) 」皆應具備。
2.共同投標廠商:政府登記合格且未受停業處分之「甲級電器承裝業(E601010) 」及「甲等綜合營造業(E101011) 」組合(限兩家)。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其他:不訂定特定資格之理由
考量本工程採購案之主要工程材料皆屬一般規格,故不另訂特定資格。
其他:標單
及詳細價目表[標單]之澎湖港區第壹.四.4項「營業稅費(約壹.四.1項~壹.四.3項之5%)」簡稱「澎湖港區營業稅」。
「澎湖港區營業稅」需手動輸入金額。
投標廠商如係依據「離島免徵營業稅實施注意事項」相關規定向主管澎湖地區營業稅稽徵業務之稅捐稽徵機關辦妥營業登記或設籍課稅之營業人,可適用免徵營業稅之規定,則投標時「澎湖港區營業稅」應以0元報價,如未以0元報價,則決標後本分公司將不計給該項營業稅之金額,亦即5%之金額予以扣減,而非攤提至其他工項。
投標廠商如屬需徵營業稅之廠商,「澎湖港區營業稅」所需金額需手動輸入,投標時應自行計算5%之金額後報價,若未填或誤填營業稅金額,則認定廠商所報標價總額已內含「澎湖港區營業稅」金額,並以此標價總額辦理相關本採購事宜,決標後之決標金額內含5%之營業稅金額。
〔履約地點〕:高雄市(非原住民地區) 、臺南市(非原住民地區) 、嘉義縣(非原住民地區)及澎湖縣(非原住民地區)。
〔注意事項〕:
(一)營造業承攬工程手冊影本,應從第1頁影印至第12頁(其中若含空白表格頁仍均需影印),否則視為不合格標。
(二)投標廠商以銀行出具之「押標金連帶保證書」繳納押標金時,該保證書第6點已載明:「本保證書由本行負責人或代表人簽署,加蓋本行印信或經理職章後生效。」,應請該行負責人或代表人簽署,並加蓋該行印信或經理職章,否則視為不合格標。
(三)「切結書1」應填投標廠商名稱,並加蓋投標廠商印章及負責人印章,否則視為不合格標。
〔開標方式〕:本採購採一次投標不分段開標,所有投標文件置於一標封內,不必按文件屬性分別裝封。
〔投摽文件〕:
一、屬單獨投標廠商:
1. 工程建議書。
2. 押標金。
3. 工程採購標單。
4. 詳細價目表及單價分析表。
5. 資格文件:詳投標須知及「投標廠商基本資格、特定資格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及招標文件規定。
二、屬共同投標廠商:
1. 工程建議書。
2. 押標金。
3. 工程採購標單。
4. 詳細價目表及單價分析表。
5. 共同投標協議書正本(須經公證或認證)。
6. 資格文件:詳投標須知及「投標廠商基本資格、特定資格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及招標文件規定。
餘詳投標須知及「投標廠商基本資格、特定資格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及招標文件規定。
〔圖說文件不明查詢單位〕:電話07-5622497 07-5622106。
〔招標文件購領期限〕:自公告招標之日起至截止投標期限前。
〔招標文件購領方式〕:
(一)郵購:請在規定期限內(郵戳為憑)將招標文件費以『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高雄港務分公司』為受款人之行庫或中華郵政公司匯票,書明標案名稱,附大型回件信封(請書妥收件人姓名、地址、郵遞區號,備足回信郵資,請勿黏貼)用限時掛號郵寄高雄市鼓山區蓬萊二路1號。
(二)面購:請在規定期限每天下午5時前,上班時間內,向本分公司秘書處管理科繳款後憑發票至本分公司維護管理處工務科洽領。
(三)電子領標:「政府電子採購網」網站購領。
〔決標原則〕:採購法第52條第1項第3款規定,以合於招標文件規定之最有利標為得標廠商。
(一)招標文件陳列於本分公司維護管理處工務科供廠商閱覽,採電子領標者並請詳閱「電子領標注意事項」之電子檔。
(二)開標當日因故停止上班,開標時間,截止投標時間,以其次一辦公日之同一開標時間、截止投標時間代之。
**第1次更正**
〔更正事項〕:
1. 更正施工說明書:特別條款、施工規範0255A章、0255B章、0255C章、13801章、13802章。
2. 更正工程設計圖:圖號EE-223、EE-253、EE-971。
詳如第1次更正公告修正對照表
〔領取更正招標文件〕:
(一)已購領紙本招標文件之廠商,請攜帶發票至本分公司維護管理處工務科免費領取:施工說明書特別條款1份、「施工規範0255A章、0255B章、0255C章、13801章、13802章」1份、設計圖3張。
(二)已電子領標之廠商,請至「政府電子採購網」(http://web.pcc.gov.tw)下載相關招標文件更正及新增電子檔。
**第2次更正**
〔更正事項〕:
1. 更正施工說明書:一般條款、施工規範16137章。
詳如第2次更正公告修正對照表
〔領取更正招標文件〕:
(一)已購領紙本招標文件之廠商,請攜帶發票至本分公司維護管理處工務科免費領取:一般條款1份、「施工規範16137章」1份。
(二)已電子領標之廠商,請至「政府電子採購網」(http://web.pcc.gov.tw)下載相關招標文件更正及新增電子檔。
〔其他〕:廠商應辦事項檢核表未納入招標文件辦理,未更正事項仍照已公告之招標公告。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高雄港務分公司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航業調查處高雄站-(地址:806高雄市前鎮區佛公路167號;高雄市郵政44-30號信箱、電話:07-8134888 )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省府路6號、電話:049-2370030、傳真:049-2391517)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受理單位: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