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T03915@twport.com.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本分公司維護管理處工務科(高雄市鼓山區蓬萊二路1號)洽領。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文件費:新臺幣1,000元;每份回信郵資:新臺幣100元。圖說費:新臺幣2,000元;每份回信郵資:新臺幣100元。面購:請在規定期限內平日每天下午5點前,上班時間內,向本分公司秘書處管理科(高雄市鼓山區臨海二路62號)繳納。
開標地點
本分公司維護管理處1樓開標室(高雄市鼓山區蓬萊二路1號)。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應於截止投標時間前寄達高雄郵政9之5號信箱或持送本分公司維護管理處工務科投標箱(高雄市鼓山區蓬萊二路1號),逾時無效。
履約期限
應於機關通知日起10日內開工,並於開工之日起570日曆天內竣工。
本工程訂有分段施工進度(里程碑),詳施工說明書特別條款規定。
廠商資格摘要
一、基本資格(具下列資格之一者):
1.發電、輸電、配電機械製造業。
2.甲級電器承裝業。
二、特定資格:
1.廠商具有相當財力者。
詳「投標廠商基本資格、特定資格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及招標文件規定。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第一次更正公告***
(一)修正最有利標評選須知之評選項目配分。
(二)修正施工說明書技術條款第16291章,有關保護電驛部分規格。
(三)已購領紙本招標文件之廠商,請至本分公司維護管理處工務科免費領取更正後之相關文件。
(四)已電子領標之廠商,請至「政府電子採購網」(https://web.pcc.gov.tw)下載相關更正之招標文件電子檔。
(五)其他未更正事項仍照已公告之招標公告。
第一次招標文件作廢,廠商應重新購買;本次為第二次開標,因投標廠商特定資格有修正,故本次開標仍受三家廠商之限制。
開標方式
本採購採一次投標不分段開標,所有投標文件置於一標封內,不必按文件屬性分別裝封。
投摽文件
一、工程建議書。
二、押標金。
三、工程採購標單。
四、詳細價目表及單價分析表,每一頁均加蓋投標廠商印章及負責人印章。
五、資格文件:
1. 屬「發電、輸電、配電機械製造業」應附具之證明文件:
(1)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文件影本。
(2)工廠登記證明文件影本。
(3)當年度公會會員證明影本。
(4)投標廠商聲明書。
(5)廠商納稅證明文件影本
(6)廠商信用之證明影本。
(7)切結書1(詳本投標須知第19頁)。
(8)特定資格證明文件(廠商具有相當財力者)。
餘詳投標須知及「投標廠商基本資格、特定資格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規定
2. 屬「甲級電器承裝業」應附具之證明文件:
(1)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文件影本。
(2)依電器承裝業管理規則取得有效期限內之甲級承裝業登記執照影本。
(3)當年度公會會員證明影本。
(4)投標廠商聲明書。
(5)廠商納稅證明文件影本。
(6)廠商信用之證明影本。
(7)切結書1(詳本投標須知第19頁)。
(8)特定資格證明文件(廠商具有相當財力者)。
餘詳投標須知及「投標廠商基本資格、特定資格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規定
圖說不明查詢單位
本分公司工程處機電科,電話07-5622551。
招標文件查詢單位
本分公司維護管理處工務科,電話07-5622185。
文件圖說購領期限
自公告日起,至截止投標日止。
〔招標文件購領方式〕:
(一)郵購:請在規定期限內(郵戳為憑)將招標文件費以『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高雄港務分公司』為受款人之行庫或中華郵政公司匯票,書明標案名稱,附大型回件信封(請書妥收件人姓名、地址、郵遞區號,備足回信郵資,請勿黏貼)用限時掛號郵寄高雄市鼓山區蓬萊二路1號本分公司維護管理處工務科。
(二)面購:請在規定期限每天下午5時前,上班時間內,向本分公司秘書處管理科(高雄市鼓山區臨海2路62號)繳款後憑發票至本分公司維護管理處工務科(高雄市鼓山區蓬萊二路1號)洽領。
(三)電子領標:「政府電子採購網」網站購領(網址:https://web.pcc.gov.tw)。
決標原則
採購法第52條第1項第3款規定,以合於招標文件規定之最有利標為得標廠商。
注意事項
(一)投標廠商以銀行出具之「押標金連帶保證書」繳納押標金時,該保證書第6點已載明:「本保證書由本行負責人或代表人簽署,加蓋本行印信或經理職章後生效。」,應請該行負責人或代表人簽署,並加蓋該行印信或經理職章,否則視為不合格標。
(二)納稅證明,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税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三)廠商信用之證明影本,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其他
(一)招標文件及圖說陳列於本分公司維護管理處工務科供廠商閱覽,餘詳投標須知,附件及補充說明,採電子領標者並請詳閱「電子領標注意事項」之電子檔。
(二)開標當日因故停止上班,開標時間,截止投標時間,以其次一辦公日之同一開標時間、截止投標時間代之。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高雄港務分公司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省府路6號、電話:049-2370030、傳真:049-2391517)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航業調查處高雄站(地址:806高雄市前鎮區佛公路167號;高雄市郵政44-30號信箱、電話:07-8134888 )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否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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