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A3E210411 已決標公告

澎湖港馬公1號碼頭區郵輪碼頭延建工程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東丕營造股份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663,148,449
原始預算
$ 663,148,449
底價金額
未公開
決標折數
100.0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高雄港務分公司
機關代碼 3.15.86.3
標的分類 工程類 5133 - 水道、海港、水壩及其他水利工程
決標方式 依採購法第52條第1項第3款規定,以合於招標文件規定之最有利標為得標廠商。
聯絡人 林建宇
聯絡電話 (07)5622137
機關代碼 3.15.86.3
單位名稱 維護管理處
機關地址 804高雄市鼓山區蓬萊二路1號
聯絡人 林建宇
聯絡電話 (07)5622137
傳真號碼 (07)5333400
電子郵件信箱 T04003@twport.com.tw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否,本案非屬建築工程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巨額
辦理方式 代辦
洽辦機關 3.15.26交通部航港局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是否採用電子競價
是否為商業財物或服務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3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0/09/14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本分公司維護管理處工務科(高雄市鼓山區蓬萊二 路1號)洽領。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文件費:新臺幣1000元;回信郵資:每份120元。圖說費:新臺幣900元;回信郵資:每份120元。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0/09/28 14:00
開標時間 110/09/28 15:00
開標地點 高雄市鼓山區蓬萊路二路1號本分公司維護管理處1樓電子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尚未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新台幣33,150,000元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應於截止投標時間前寄達高雄郵政9之5號信箱或持送本分公司維護管理處工務科投標箱(高雄市鼓山區蓬萊二路1號),逾時無效。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澎湖縣(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720日曆天,餘詳契約及施工說明書。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廠商資格摘要 一、基本資格:甲等綜合營造業。 二、特定資格: (一)廠商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者: 投標廠商於本工程截止投標日前二十年內,曾承攬並完成碼頭、防波堤、海堤等港灣及海岸工程施作,其單次契約金額不低於新台幣2.0 億元,或累計金額不低於預算金額,並持有採購機關(構)出具之驗收證明(須載明工程項目及完工金額)或結算驗收證明或啟用後功能正常之使用情形證明。 (二)廠商具有相當財力者(具下列資格之一者): 1.投標廠商之實收資本額度不低於新台幣66,000,000元。 2.經會計師簽證或審計機關審定之上一會計年度或最近一年度財務報告及其所附報表,其內容合於下列規定者: (1)權益不低於新台幣55,000,000元。 (2)流動資產不低於流動負債。 (3)總負債金額不超過權益四倍。但配合民營化政策之公營事業參加投標者,不在此限。 餘詳「投標廠商基本資格、特定資格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特定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特定資格證明文件 1.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 2.具有相當財力。
附加說明 第1、2次招標文件作廢,廠商應重新購買。本次為第3次招標,開標時不受三家廠商之限制。
開標方式 本採購開標採不分段開標。所有投標文件置於一標封內,不必按文件屬性分別裝封。
投標文件 一、工程建議書。 二、押標金。 三、工程採購標單(加蓋投標廠商印章及負責人印章)。 三、標單詳細價目表及單價分析表,每一頁均加蓋投標廠商印章及負責人印章。 四、資格文件: 1.投標廠商聲明書。 2.廠商納稅證明文件影本。 3.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影本。 4.綜合營造業登記證書影本。 5.承攬工程手冊影本(第 1頁至第 12 頁,其中若含空白表格頁仍需影印。)。 6.當年度公會會員證影本(依營造業法相關規定加入公會)。 7.廠商信用之證明影本。(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8.切結書 1(詳本案投標須知)。 9.特定資格證明文件(「廠商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者」及「廠商具有相當財力者」)。 餘詳投標須知、「投標廠商基本資格、特定資格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及招標文件規定。
文件內容不明查詢單位 本分公司工程處設計科,電話07-5622523。
招標文件查詢單位 本分公司維護管理處工務科,電話07-5622137。
文件購領期限 郵購及面購,自公告日起,至截止投標日止。
招標文件購領方式 (一)郵購:請在規定期限內(郵戳為憑)將文件費以『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高雄港務分公司』為受款人之行庫或中華郵政公司匯票,書明標案名稱,附大型回件信封(請書妥收件人姓名、地址、郵遞區號,備足回信郵資,請勿黏貼)用限時掛號郵寄高雄市鼓山區蓬萊2路1號本分公司維護管理處工務科。 (二)面購:請在規定期限每天下午5時前,上班時間內,向本分公司秘書處管理科(高雄市鼓山區臨海二路62號)繳款後憑發票至本分公司維護管理處工務科(高雄市鼓山區蓬萊二路1號)洽領。 (三)電子領標:「政府電子採購網」網站購領(網址:https://web.pcc.gov.tw)。
注意事項 (一)營造業承攬工程手冊影本,應從第1頁影印至第12頁(其中若含空白表格頁仍均需影印),否則視為不合格標。 (二)投標廠商以銀行出具之「押標金連帶保證書」繳納押標金時,該保證書第6點已載明:「本保證書由本行負責人或代表人簽署,加蓋本行印信或經理章後生效。」,應請該行負責人或代表人簽署,並加蓋該行印信或經理職章,否則視為不合格標。 (三)廠商信用之證明影本,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其他 (一)招標文件及圖說陳列於本分公司維護管理處工務科供廠商閱覽,餘詳投標須知,附件及補充說明,採電子領標者並請詳閱「電子領標注意事項」之電子檔。 (二)開標當日因故停止上班,開標時間,截止投標時間,以其次一辦公日之同一開標時間、截止投標時間代之。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高雄港務分公司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省府路6號、電話:049-2370030、傳真:049-2391517)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航業調查處高雄站(地址:806高雄市前鎮區佛公路167號;高雄市郵政44-30號信箱、電話:07-8134888 )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否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0/09/28 14: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15.86.3
聯絡人
林建宇
聯絡電話
(07)5622137
機關代碼
3.15.86.3
單位名稱
維護管理處
機關地址
804高雄市鼓山區蓬萊二路1號
聯絡人
林建宇
聯絡電話
(07)5622137
傳真號碼
(07)5333400
電子郵件信箱
T04003@twport.com.tw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否,本案非屬建築工程
財物採購性質
採購金額級距
辦理方式
洽辦機關
3.15.26交通部航港局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是否採用電子競價
是否為商業財物或服務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3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0/09/14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本分公司維護管理處工務科(高雄市鼓山區蓬萊二 路1號)洽領。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文件費:新臺幣1000元;回信郵資:每份120元。圖說費:新臺幣900元;回信郵資:每份120元。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0/09/28 14:00
開標時間
110/09/28 15:00
開標地點
高雄市鼓山區蓬萊路二路1號本分公司維護管理處1樓電子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尚未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新台幣33,150,000元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應於截止投標時間前寄達高雄郵政9之5號信箱或持送本分公司維護管理處工務科投標箱(高雄市鼓山區蓬萊二路1號),逾時無效。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澎湖縣(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720日曆天,餘詳契約及施工說明書。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廠商資格摘要
一、基本資格:甲等綜合營造業。 二、特定資格: (一)廠商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者: 投標廠商於本工程截止投標日前二十年內,曾承攬並完成碼頭、防波堤、海堤等港灣及海岸工程施作,其單次契約金額不低於新台幣2.0 億元,或累計金額不低於預算金額,並持有採購機關(構)出具之驗收證明(須載明工程項目及完工金額)或結算驗收證明或啟用後功能正常之使用情形證明。 (二)廠商具有相當財力者(具下列資格之一者): 1.投標廠商之實收資本額度不低於新台幣66,000,000元。 2.經會計師簽證或審計機關審定之上一會計年度或最近一年度財務報告及其所附報表,其內容合於下列規定者: (1)權益不低於新台幣55,000,000元。 (2)流動資產不低於流動負債。 (3)總負債金額不超過權益四倍。但配合民營化政策之公營事業參加投標者,不在此限。 餘詳「投標廠商基本資格、特定資格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特定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特定資格證明文件
1.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 2.具有相當財力。
附加說明
第1、2次招標文件作廢,廠商應重新購買。本次為第3次招標,開標時不受三家廠商之限制。
開標方式
本採購開標採不分段開標。所有投標文件置於一標封內,不必按文件屬性分別裝封。
投標文件
一、工程建議書。 二、押標金。 三、工程採購標單(加蓋投標廠商印章及負責人印章)。 三、標單詳細價目表及單價分析表,每一頁均加蓋投標廠商印章及負責人印章。 四、資格文件: 1.投標廠商聲明書。 2.廠商納稅證明文件影本。 3.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影本。 4.綜合營造業登記證書影本。 5.承攬工程手冊影本(第 1頁至第 12 頁,其中若含空白表格頁仍需影印。)。 6.當年度公會會員證影本(依營造業法相關規定加入公會)。 7.廠商信用之證明影本。(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8.切結書 1(詳本案投標須知)。 9.特定資格證明文件(「廠商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者」及「廠商具有相當財力者」)。 餘詳投標須知、「投標廠商基本資格、特定資格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及招標文件規定。
文件內容不明查詢單位
本分公司工程處設計科,電話07-5622523。
招標文件查詢單位
本分公司維護管理處工務科,電話07-5622137。
文件購領期限
郵購及面購,自公告日起,至截止投標日止。
招標文件購領方式
(一)郵購:請在規定期限內(郵戳為憑)將文件費以『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高雄港務分公司』為受款人之行庫或中華郵政公司匯票,書明標案名稱,附大型回件信封(請書妥收件人姓名、地址、郵遞區號,備足回信郵資,請勿黏貼)用限時掛號郵寄高雄市鼓山區蓬萊2路1號本分公司維護管理處工務科。 (二)面購:請在規定期限每天下午5時前,上班時間內,向本分公司秘書處管理科(高雄市鼓山區臨海二路62號)繳款後憑發票至本分公司維護管理處工務科(高雄市鼓山區蓬萊二路1號)洽領。 (三)電子領標:「政府電子採購網」網站購領(網址:https://web.pcc.gov.tw)。
注意事項
(一)營造業承攬工程手冊影本,應從第1頁影印至第12頁(其中若含空白表格頁仍均需影印),否則視為不合格標。 (二)投標廠商以銀行出具之「押標金連帶保證書」繳納押標金時,該保證書第6點已載明:「本保證書由本行負責人或代表人簽署,加蓋本行印信或經理章後生效。」,應請該行負責人或代表人簽署,並加蓋該行印信或經理職章,否則視為不合格標。 (三)廠商信用之證明影本,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其他
(一)招標文件及圖說陳列於本分公司維護管理處工務科供廠商閱覽,餘詳投標須知,附件及補充說明,採電子領標者並請詳閱「電子領標注意事項」之電子檔。 (二)開標當日因故停止上班,開標時間,截止投標時間,以其次一辦公日之同一開標時間、截止投標時間代之。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高雄港務分公司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省府路6號、電話:049-2370030、傳真:049-2391517)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航業調查處高雄站(地址:806高雄市前鎮區佛公路167號;高雄市郵政44-30號信箱、電話:07-8134888 )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否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0/09/28 1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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