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T03760@twport.com.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辦理與本案防火性能評估、消防變更及施工及相關之採購,擴充金額3,000,000元。
本案完成後所應達到之功能、效益、標準、品質或特性
為了讓同仁降低在工作與生活上的後顧之憂,以行動支持員工家庭照顧的需求,兼顧工作與生活平衡,建置職場上友善員工子女托育設施,以協助本分公司同仁能全心工作,安心托育子女,達到「工作、家庭不零和,共創雙贏好生活」之目標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本分公司維護管理處工務科(高雄市鼓山區蓬萊二路1號)洽領。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文件費:新臺幣500元;每份回信郵資:新臺幣100元。面購:請在規定期限內平日每天下午5點前,上班時間內,向本分公司秘書處管理科(高雄市鼓山區臨海二路62號)繳納。
開標地點
本分公司維護管理處1樓電子開標室。(高雄市鼓山區蓬萊路二路1號)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應於截止投標時間前寄達高雄郵政9之5號信箱,或專人送達本分公司維護管理處工務科投標箱(高雄市鼓山區蓬萊二路1號),逾時無效。
履約期限
工程設計60日曆天,工程施工120日曆天。餘詳附加說明。
廠商資格摘要
基本資格
投標廠商須需為可從事室內裝修施工與設計業務之組合,並以具有施工業務者為代表廠商。惟E801060室內裝修業者如兼具設計及施工業務者,方可單獨投標。投標廠商可投標搭配組合如下所列:
1.室內裝修業(含專業施工技術及專業設計技術)者,可單獨投標,亦可與綜合營造業或開業建築師共同投標。
2.綜合營造業+室內裝修業(專業設計技術)
3.綜合營造業+開業建築師
4.室內裝修業(專業施工技術)+ 開業建築師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履約期限〕:
1.工程之設計:決標日起30日曆天內完成廠商提送初步平面規劃
2.工程之設計:機關通知日起60日曆天內完成細部設計
3.工程之施工:應於機關通知日起7日曆天內開工,並於開工之日起120日曆天內全部完成
餘詳契約及需求說明書規定
〔開標方式〕:本採購採一次投標不分段開標,所有投標文件置於一標封內,不必按文件屬性分別裝封
〔投摽文件〕:
1.服務建議書
2.押標金
3.工程採購標單及詳細價目表,每一頁均加蓋投標廠商印章及負責人印章
4.資格文件。
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
4.1E101011綜合營造業:□甲□乙■丙等(含)以上
(1)承攬工程手冊 (P1~P12)
(2)綜合營造業登記證。(如承攬手冊內附有登記證影本者,得免重複提供)
(3)有效期限內之綜合營造業公會會員證
4.2.E801060室內裝修業:
(1)室內裝修業登記證。
(2)室內裝修業專業技術人員登記證。(登記資格:專業施工技術人員或專業設計技術人
員)
(3)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
之資料代之)
(4)如兼具專業設計及專業施工專業技術人員登記證者,可單獨投標。
4.3.開業建築師
(1)內政部核發之建築師證書且具有開業證書。
(2)依我國法令規定建築師執業須加入公會始得營業之特定行業,為免得標後無法履約,或因申請許可及設立登記之作業時程延遲履約期限,故本案於投標時需檢附有效期限內之公會證明。
5.廠商納稅證明: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採共同投標者,個別廠商皆需檢附)
6.廠商信用證明: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採共同投標者,個別廠商皆需檢附)
7.投標廠商聲明書廠商應依招標文件所附之「投標廠商聲明書」填寫,並應蓋章(公司大小章) 。(採共同投標者,個別廠商皆需檢附)
8.採共同投標之廠商,應檢附經公證或認證之共同投標協議書(單獨投標廠商免付)
9.切結書1,採共同投標者,個別廠商皆需檢附。
〔圖說不明查詢單位〕:本分公司工程處設計科,電話07-5622473
〔文件不明查詢單位〕:本分公司維護管理處工務科,電話07-5622334
〔招標文件購領期限〕:郵購及面購,自公告招標之日起至截止投標期限前
〔招標文件購領方式〕:
(一)郵購:請在規定期限內(郵戳為憑)將招標文件費以『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高雄港務分公司』為受款人之行庫或中華郵政公司匯票,書明標案名稱,附大型回件信封(請書妥收件人姓名、地址、郵遞區號,備足回信郵資,請勿黏貼)用限時掛號郵寄高雄市鼓山區蓬萊二路1號本分公司維護管理處工務科
(二)面購:請在規定期限每天下午5時前,上班時間內,向本分公司秘書處管理科(高雄市鼓山區臨海2路62號)繳款後憑發票至本分公司維護管理處工務科(高雄市鼓山區蓬萊二路1號)洽領
(三)電子領標:「政府電子採購網」網站購領(網址:https://web.pcc.gov.tw)
〔決標原則〕:採購法第52條第1項第3款規定,以合於招標文件規定之最有利標為得標廠商。
〔注意事項〕:
(一)營造業承攬工程手冊影本,應從第1頁影印至第12頁(其中若含空白表格頁仍均需影印),否則視為不合格標
(二)投標廠商以銀行出具之「押標金連帶保證書」繳納押標金時,該保證書第6點已載明:「本保證書由本行負責人或代表人簽署,加蓋本行印信或經理職章後生效」,應請該行負責人或代表人簽署,並加蓋該行印信或經理職章,否則視為不合格標
〔其他〕:
(一)招標文件陳列於本分公司維護管理處工務科(高雄市鼓山區蓬萊二路1號)供廠商閱覽,餘詳投標須知,附件及投標須知補充說明,採電子領標者並請詳閱「電子領標注意事項」之電子檔
(二)開標當日因故停止上班,開標時間,截止投標時間,以其次一辦公日之同一開標時間、截止投標時間代之
(三)第一次招標文件作廢,廠商應重新購買。本次為第二次招標,開標時不受三家廠商之限制。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高雄港務分公司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省府路6號、電話:049-2370030、傳真:049-2391517)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航業調查處高雄站(地址:806高雄市前鎮區佛公路167號;高雄市郵政44-30號信箱、電話:07-8134888 )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