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T03404@twport.com.tw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是,本案屬水管、電氣工程,且已與建築工程分開招標(水電標)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本分公司維護管理處工務科(高雄市鼓山區蓬萊二路1號)洽領。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文件費:新臺幣1300元;每份回信郵資:新臺幣300元。圖說費:新臺幣1550元;每份回信郵資:新臺幣500元。面購:請在規定期限內平日每天下午5點前,上班時間內,向本分公司秘書處管理科(高雄市鼓山區臨海二路62號)繳納。
開標地點
高雄市鼓山區蓬萊路二路1號本分公司維護管理處1樓電子開標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應於截止投標時間前寄達高雄郵政9之5號信箱,或專人送達本分公司維護管理處工務科投標箱(高雄市鼓山區蓬萊二路1號),逾時無效
履約期限
於109年8月13日起780日曆天內竣工,並詳施工說明書
廠商資格摘要
一、基本資格(具下列資格之一者):1.發電、輸電、配電機械製造業。2.甲級電器承裝業。
二、特定資格:1.廠商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者。2.廠商具有相當財力者。
並詳投標廠商基本資格、特定資格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廠商應附具之特定資格證明文件
1.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 2.具有相當財力。
附加說明
〔開標方式〕:本採購採分段開標,資格(證件)、價格(標單)一次投標分段開標,投標廠商就各段標(證件、標單)之標封分別裝封,一併裝入外標封並密封。
〔投摽文件〕:
一、證件封內裝:
1.屬「發電、輸電、配電、機械製造業」應附具之證明文件:
(1)押標金。
(2)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文件影本。
(3)工廠登記證明文件影本。
(4)當年度公會會員證明影本。
(5)投標廠商聲明書
(6)廠商納稅證明文件影本。
(7)廠商信用之證明影本。
(8)切結書1(詳投標須知第18頁)。
(9)特定資格證明文件(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者、廠商具有相當財力者)
2.屬「甲級電氣承裝業」應附具之證明文件:
(1)押標金。
(2)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文件影本。
(3)依電器承裝業管理規則取得有效期限內之甲級承裝業登記執照影本。
(4)當年度公會會員證明影本。
(5)投標廠商聲明書
(6)廠商納稅證明文件影本。
(7)廠商信用之證明影本。
(8)切結書1(詳投標須知第18頁)。
(9)特定資格證明文件(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者、廠商具有相當財力者)
餘詳投標須知、「投標廠商基本資格、特定資格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及招標文件規定。
二、標單封內裝:工程採購標單、詳細價目表〔標單〕、單價分析表〔標單〕。
〔圖說不明查詢單位〕:本分公司工程處機電科,電話07-5622497。
〔文件不明查詢單位〕:本分公司維護管理處工務科,電話07-5622133。
〔招標文件購領期限〕:郵購及面購,自公告招標之日起至截止投標期限前。
〔招標文件購領方式〕:
(一)郵購:請在規定期限內(郵戳為憑)將招標文件費以『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高雄港務分公司』為受款人之行庫或中華郵政公司匯票,書明標案名稱,附大型回件信封(請書妥收件人姓名、地址、郵遞區號,備足回信郵資,請勿黏貼)用限時掛號郵寄高雄市鼓山區蓬萊二路1號本分公司維護管理處工務科。
(二)面購:請在規定期限每天下午5時前,上班時間內,向本分公司秘書處管理科(高雄市鼓山區臨海2路62號)繳款後憑發票至本分公司維護管理處工務科(高雄市鼓山區蓬萊二路1號)洽領。
(三)電子領標:「政府電子採購網」網站購領(網址:http://web.pcc.gov.tw)。
〔決標原則〕:採購法第52條第1項第1款規定之訂有底價之採購,以合於招標文件規定,且在底價以內之最低標為得標廠商。
〔注意事項〕:
(一)投標廠商以銀行出具之「押標金連帶保證書」繳納押標金時,該保證書第6點已載明:「本保證書由本行負責人或代表人簽署,加蓋本行印信或經理職章後生效。」,應請該行負責人或代表人簽署,並加蓋該行印信或經理職章,否則視為不合格標。
〔其他〕:
(一)招標文件陳列於本分公司維護管理處工務科(高雄市鼓山區蓬萊二路1號)供廠商閱覽,餘詳投標須知,附件及投標須知補充說明,採電子領標者並請詳閱「電子領標注意事項」之電子檔。
(二)開標當日因故停止上班,開標時間,截止投標時間,以其次一辦公日之同一開標時間、截止投標時間代之。
*****第一次更正公告*****
(一)更正施工說明書技術條款第01309A章 建築資訊模型(BIM)部分內容。
(二)新增檔案「公共工程契約約定權責分工表(有委託專案管理廠商)」。
(三)已購領紙本招標文件之廠商,請至本分公司維護管理處工務科免費領取更正後之相關文件。
(三)已電子領標之廠商,請至「政府電子採購網」(http://web.pcc.gov.tw)下載相關更正之招標文件電子檔。
(四)其他未更正事項仍照已公告之招標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高雄港務分公司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省府路6號、電話:049-2370030、傳真:049-2391517)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航業調查處高雄站(地址:806高雄市前鎮區佛公路167號;高雄市郵政44-30號信箱、電話:07-8134888 )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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