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A3E190311 已決標公告

高雄港洲際二期S16~S19後線公共設施興建工程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聯鋌營造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621,000,000
原始預算
$ 800,028,197
底價金額
$ 720,100,000
決標折數
86.24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高雄港務分公司
機關代碼 3.15.86.3
標的分類 工程類 5139 - 其他土木工程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陳金川
聯絡電話 (07)5622106
機關代碼 3.15.86.3
單位名稱 維護管理處
機關地址 804高雄市鼓山區蓬萊二路1號
聯絡人 陳金川
聯絡電話 (07)5622106
傳真號碼 (07)5333400
電子郵件信箱 T02254@twport.com.tw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否,本案非屬建築工程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巨額
辦理方式 代辦
洽辦機關 3.15.26交通部航港局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是否採用電子競價
是否為商業財物或服務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更正序號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招標
公告日 108/07/10
原公告日 108/07/02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本分公司維護管理處工務科(高雄市鼓山區蓬萊二路1號)洽領。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文件費:新臺幣500元;回信郵資:每份100元。圖費:新臺幣1500元;回信郵資:每份100元。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截止投標 108/08/01 09:30
開標時間 108/08/01 10:30
開標地點 高雄市鼓山區蓬萊二路1號本分公司維護管理處1樓電子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尚未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新台幣4000萬元。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應於截止投標時間前寄達高雄郵政9之5號信箱,或持送本分公司維護管理處工務科投標箱(804高雄市鼓山區蓬萊二路1號),逾時無效。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高雄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660日曆天。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巨額工程採購之決標原則是否已於招標前提報機關成立之採購審查小組審查
採最低標之理由 本案因工程內容單純,工程難易度不高,且執行時程急迫,藉由契約、規範及監造單位等等的管制作為,應可就廠商履約能力、施工品質、施工進度等方面進行討論,以確定決標方式之合宜性,故採最低標。
廠商資格摘要 一、基本資格:甲等綜合營造業。 二、特定資格:廠商具有相當財力者。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特定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特定資格證明文件 1.具有相當財力。
附加說明 〔開標方式〕:本採購採分段開標,資格(證件)、價格(標單)一次投標分段開標,投標廠商就各段標(證件、標單)之標封分別裝封,一併裝入外標封並密封。 〔投摽文件〕: 一、證件封內裝: (1)押標金。 (2)投標廠商聲明書。 (3)廠商納稅證明文件影本。 (4)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文件影本。 (5)綜合營造業登記證書影本。 (6)承攬工程手冊影本(第1頁至第12頁,其中若含空白表格頁仍需影印)。 (7)當年度公會會員證影本。 (8)廠商信用證明。 (9)切結書(詳投標須知第17頁)。 (10)特定資格證明文件(「廠商具有相當財力者」)。 餘詳投標須知、「投標廠商基本資格、特定資格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及招標文件規定。 二、標單封內裝:工程採購標單、總表、詳細價目表、單價分析表。 〔圖說不明查詢單位〕:本分公司工程處設計科,電話07-5622524。 〔文件不明查詢單位〕:本分公司維護管理處工務科,電話07-5622106。 〔招標文件購領期限〕:郵購及面購,自公告招標之日起至截止投標期限前。 〔招標文件購領方式〕: (一)郵購:請在規定期限內(郵戳為憑)將招標文件費以『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高雄港務分公司』為受款人之行庫或中華郵政公司匯票,書明標案名稱,附大型回件信封(請書妥收件人姓名、地址、郵遞區號,備足回信郵資,請勿黏貼)用限時掛號郵寄高雄市鼓山區蓬萊二路1號本分公司維護管理處工務科。 (二)面購:請在規定期限每天下午5時前,上班時間內,向本分公司秘書處管理科(高雄市鼓山區臨海2路62號)繳款後憑發票至本分公司維護管理處工務科(高雄市鼓山區蓬萊二路1號)洽領。 (三)電子領標:「政府電子採購網」網站購領(網址:http://web.pcc.gov.tw)。 〔決標原則〕:採購法第52條第1項第1款規定之訂有底價之採購,以合於招標文件規定,且在底價以內之最低標為得標廠商。 〔注意事項〕: (一)詳細價目表或資源統計表之各欄位價格、數量以手寫,非以電腦鍵入後列印者,視為無效標。 (二)營造業承攬工程手冊影本,應從第1頁影印至第12頁(其中若含空白表格頁仍均需影印),否則視為不合格標。 (三)投標廠商以銀行出具之「押標金連帶保證書」繳納押標金時,該保證書第6點已載明:「本保證書由本行負責人或代表人簽署,加蓋本行印信或經理職章後生效。」,應請該行負責人或代表人簽署,並加蓋該行印信或經理職章,否則視為不合格標。 〔其他〕: (一)招標文件陳列於本分公司維護管理處工務科(高雄市鼓山區蓬萊二路1號)供廠商閱覽,餘詳投標須知,附件及投標須知補充說明,採電子領標者並請詳閱「電子領標注意事項」之電子檔。 (二)開標當日因故停止上班,開標時間,截止投標時間,以其次一辦公日之同一開標時間、截止投標時間代之。 (三)本採購案招標文件所稱「高雄港務局」、「本局」係指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高雄港務分公司。 ***第1次更正*** 〔更正事項〕: (一)更正「工程採購投標須知補充說明」第十、十一、十五、二十二點規定。 〔領取更正招標文件〕: (一)已購領紙本招標文件之廠商,請攜帶發票至本分公司維護管理處工務科免費領取:更正「工程採購投標須知補充說明」1份。 (二)已電子領標之廠商,請至「政府電子採購網」(http://web.pcc.gov.tw)下載相關招標文件更正電子檔。 〔其他〕:未更正事項仍照已公告之招標公告。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高雄港務分公司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省府路6號、電話:049-2370030、傳真:049-2391517)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航業調查處高雄站(地址:806高雄市前鎮區佛公路167號;高雄市郵政44-30號信箱、電話:07-8134888 )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8/08/01 09:3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15.86.3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陳金川
聯絡電話
(07)5622106
機關代碼
3.15.86.3
單位名稱
維護管理處
機關地址
804高雄市鼓山區蓬萊二路1號
聯絡人
陳金川
聯絡電話
(07)5622106
傳真號碼
(07)5333400
電子郵件信箱
T02254@twport.com.tw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否,本案非屬建築工程
財物採購性質
採購金額級距
辦理方式
洽辦機關
3.15.26交通部航港局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是否採用電子競價
是否為商業財物或服務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更正序號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招標
公告日
108/07/10
原公告日
108/07/02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本分公司維護管理處工務科(高雄市鼓山區蓬萊二路1號)洽領。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文件費:新臺幣500元;回信郵資:每份100元。圖費:新臺幣1500元;回信郵資:每份100元。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截止投標
108/08/01 09:30
開標時間
108/08/01 10:30
開標地點
高雄市鼓山區蓬萊二路1號本分公司維護管理處1樓電子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尚未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新台幣4000萬元。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應於截止投標時間前寄達高雄郵政9之5號信箱,或持送本分公司維護管理處工務科投標箱(804高雄市鼓山區蓬萊二路1號),逾時無效。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高雄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660日曆天。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巨額工程採購之決標原則是否已於招標前提報機關成立之採購審查小組審查
採最低標之理由
本案因工程內容單純,工程難易度不高,且執行時程急迫,藉由契約、規範及監造單位等等的管制作為,應可就廠商履約能力、施工品質、施工進度等方面進行討論,以確定決標方式之合宜性,故採最低標。
廠商資格摘要
一、基本資格:甲等綜合營造業。 二、特定資格:廠商具有相當財力者。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特定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特定資格證明文件
1.具有相當財力。
附加說明
〔開標方式〕:本採購採分段開標,資格(證件)、價格(標單)一次投標分段開標,投標廠商就各段標(證件、標單)之標封分別裝封,一併裝入外標封並密封。 〔投摽文件〕: 一、證件封內裝: (1)押標金。 (2)投標廠商聲明書。 (3)廠商納稅證明文件影本。 (4)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文件影本。 (5)綜合營造業登記證書影本。 (6)承攬工程手冊影本(第1頁至第12頁,其中若含空白表格頁仍需影印)。 (7)當年度公會會員證影本。 (8)廠商信用證明。 (9)切結書(詳投標須知第17頁)。 (10)特定資格證明文件(「廠商具有相當財力者」)。 餘詳投標須知、「投標廠商基本資格、特定資格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及招標文件規定。 二、標單封內裝:工程採購標單、總表、詳細價目表、單價分析表。 〔圖說不明查詢單位〕:本分公司工程處設計科,電話07-5622524。 〔文件不明查詢單位〕:本分公司維護管理處工務科,電話07-5622106。 〔招標文件購領期限〕:郵購及面購,自公告招標之日起至截止投標期限前。 〔招標文件購領方式〕: (一)郵購:請在規定期限內(郵戳為憑)將招標文件費以『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高雄港務分公司』為受款人之行庫或中華郵政公司匯票,書明標案名稱,附大型回件信封(請書妥收件人姓名、地址、郵遞區號,備足回信郵資,請勿黏貼)用限時掛號郵寄高雄市鼓山區蓬萊二路1號本分公司維護管理處工務科。 (二)面購:請在規定期限每天下午5時前,上班時間內,向本分公司秘書處管理科(高雄市鼓山區臨海2路62號)繳款後憑發票至本分公司維護管理處工務科(高雄市鼓山區蓬萊二路1號)洽領。 (三)電子領標:「政府電子採購網」網站購領(網址:http://web.pcc.gov.tw)。 〔決標原則〕:採購法第52條第1項第1款規定之訂有底價之採購,以合於招標文件規定,且在底價以內之最低標為得標廠商。 〔注意事項〕: (一)詳細價目表或資源統計表之各欄位價格、數量以手寫,非以電腦鍵入後列印者,視為無效標。 (二)營造業承攬工程手冊影本,應從第1頁影印至第12頁(其中若含空白表格頁仍均需影印),否則視為不合格標。 (三)投標廠商以銀行出具之「押標金連帶保證書」繳納押標金時,該保證書第6點已載明:「本保證書由本行負責人或代表人簽署,加蓋本行印信或經理職章後生效。」,應請該行負責人或代表人簽署,並加蓋該行印信或經理職章,否則視為不合格標。 〔其他〕: (一)招標文件陳列於本分公司維護管理處工務科(高雄市鼓山區蓬萊二路1號)供廠商閱覽,餘詳投標須知,附件及投標須知補充說明,採電子領標者並請詳閱「電子領標注意事項」之電子檔。 (二)開標當日因故停止上班,開標時間,截止投標時間,以其次一辦公日之同一開標時間、截止投標時間代之。 (三)本採購案招標文件所稱「高雄港務局」、「本局」係指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高雄港務分公司。 ***第1次更正*** 〔更正事項〕: (一)更正「工程採購投標須知補充說明」第十、十一、十五、二十二點規定。 〔領取更正招標文件〕: (一)已購領紙本招標文件之廠商,請攜帶發票至本分公司維護管理處工務科免費領取:更正「工程採購投標須知補充說明」1份。 (二)已電子領標之廠商,請至「政府電子採購網」(http://web.pcc.gov.tw)下載相關招標文件更正電子檔。 〔其他〕:未更正事項仍照已公告之招標公告。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高雄港務分公司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省府路6號、電話:049-2370030、傳真:049-2391517)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航業調查處高雄站(地址:806高雄市前鎮區佛公路167號;高雄市郵政44-30號信箱、電話:07-8134888 )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8/08/01 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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