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資料:機關名稱
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高雄港務分公司
機關資料:機關地址
804高雄市鼓山區蓬萊二路1號
機關資料:電子郵件信箱
T02254@twport.com.tw
採購資料:標案名稱
高雄港洲際貨櫃中心第二期工程計畫物流倉儲區區內道路興建工程
採購資料: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否,本案非屬建築工程
採購資料: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
採購資料: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
採購資料: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是
招標資料: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否
招標資料: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招標資料: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否
招標資料: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資料: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否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系統使用費:remind
系統使用費為機關文件費之10%,若不足20元以20元計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文件代收費:remind
文件代收費為機關文件費之5%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本分公司維護管理處採購管理科(高雄市鼓山區蓬萊二路1號)洽領。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文件費:新臺幣700元;回信郵資:每份100元。圖費:新臺幣2000元;回信郵資:每份200元。
領投開標:截止投標
107/07/03 12:30
領投開標:開標時間
107/07/03 13:30
領投開標:開標地點
高雄市鼓山區蓬萊二路1號本分公司維護管理處1樓電子開標室。
領投開標:是否須繳納押標金:押標金額度
新台幣1690萬元。
領投開標: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應於截止投標時間前寄達高雄郵政9之5號信箱,或持送本分公司維護管理處採購管理科投標箱(804高雄市鼓山區蓬萊二路1號),逾時無效。
其他:廠商資格摘要
一、基本資格:「甲等綜合營造業」。
二、特定資格:廠商具有相當財力者(具下列資格之一者)。
1.投標廠商之實收資本額度不低於招標標的預算金額之十分之一。
2.經會計師簽證或審計機關審定之上一會計年度或最近一年度財務報告及其所附報表,其內容合於下列規定者:
(1)權益不低於招標標的預算金額十二分之一。
(2)流動資產不低於流動負債。
(3)總負債金額不超過權益四倍。但配合民營化政策之公營事業參加投標者,不在此限。
投標廠商若以「經會計師簽證或審計機關審定之上一會計年度或最近一年度財務報告及其所附報表」作為財力資格證明文件時,則應將檢附之財力資格證明文件資料填列於所附之「投標廠商財力特定資格檢核表」內,並由會計師簽認及投標廠商用印或簽署。
餘詳「投標廠商基本資格、特定資格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及招標文件規定。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特定資格:廠商應附具之特定資格證明文件
1.具有相當財力。
其他:附加說明
〔開標方式〕:本採購採分段開標,資格(證件)、價格(標單)一次投標分段開標,投標廠商就各段標(證件、標單)之標封分別裝封,一併裝入外標封並密封。
〔投摽文件〕:
一、證件封內裝:
(1)押標金。
(2)投標廠商聲明書。
(3)廠商納稅證明文件影本。
(4)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文件影本。
(5)綜合營造業登記證書影本。
(6)承攬工程手冊影本(第1頁至第12頁,其中若含空白表格頁仍需影印)。
(7)當年度公會會員證影本。
(8)廠商信用證明。
(9)切結書(詳投標須知第17頁)。
(10)特定資格證明文件(「廠商具有相當財力者」)。(投標廠商若以「經會計師簽證或審計機關審定之上一會計年度或最近一年度財務報告及其所附報表」作為財力資格證明文件時,則應將檢附之財力資格證明文件資料填列於所附之「投標廠商財力特定資格檢核表」內,並由會計師簽認及投標廠商用印或簽署。)
餘詳投標須知、「投標廠商基本資格、特定資格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及招標文件規定。
二、標單封內裝:工程採購標單、總表〔標單〕、詳細價目表〔標單〕、資源統計表〔標單〕、光碟片封(內附CD或DVD片)。
〔圖說不明查詢單位〕:本分公司開發建設處設計科,電話07-5622807
〔文件不明查詢單位〕:本分公司維護管理處採購管理科,電話07-5622106。
〔招標文件購領期限〕:郵購及面購,自公告招標之日起至截止投標期限前。
〔招標文件購領方式〕:
(一)郵購:請在規定期限內(郵戳為憑)將招標文件費以『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高雄港務分公司』為受款人之行庫或中華郵政公司匯票,書明標案名稱,附大型回件信封(請書妥收件人姓名、地址、郵遞區號,備足回信郵資,請勿黏貼)用限時掛號郵寄高雄市鼓山區蓬萊二路1號本分公司維護管理處採購管理科。
(二)面購:請在規定期限每天下午5時前,上班時間內,向本分公司秘書處管理科(高雄市鼓山區臨海2路62號)繳款後憑發票至本分公司維護管理處採購管理科(高雄市鼓山區蓬萊二路1號)洽領。
(三)電子領標:「政府電子採購網」網站購領(網址:http://web.pcc.gov.tw)。
〔決標原則〕:採購法第52條第1項第1款規定之訂有底價之採購,以合於招標文件規定,且在底價以內之最低標為得標廠商。
〔注意事項〕:
(一)廠商領標所附詳細價目表、資源統計表及單價分析表僅供核對光碟片內電子檔之用,廠商投寄之詳細價目表、資源統計表應從已鍵入價格電子檔之光碟片中列印(單價分析表除另有規定外,不須列印),其各項作業應依「工程採購投標標單電腦檔作業說明書」相關規定辦理。
(二)詳細價目表或資源統計表之各欄位價格、數量以手寫,非以電腦鍵入後列印者,視為無效標。
(三)營造業承攬工程手冊影本,應從第1頁影印至第12頁(其中若含空白表格頁仍均需影印),否則視為不合格標。
(四)投標廠商以銀行出具之「押標金連帶保證書」繳納押標金時,該保證書第6點已載明:「本保證書由本行負責人或代表人簽署,加蓋本行印信或經理職章後生效。」,應請該行負責人或代表人簽署,並加蓋該行印信或經理職章,否則視為不合格標。
〔其他〕:
(一)招標文件陳列於本分公司維護管理處採購管理科(高雄市鼓山區蓬萊二路1號)供廠商閱覽,餘詳投標須知,附件及投標須知補充說明,採電子領標者並請詳閱「電子領標注意事項」之電子檔。
(二)開標當日因故停止上班,開標時間,截止投標時間,以其次一辦公日之同一開標時間、截止投標時間代之。
(三)本採購案招標文件所稱「高雄港務局」、「本局」係指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高雄港務分公司。
***第1次更正***
〔更正事項〕:
(一)更正「工程採購契約(稿):第5條第1項第3款」規定。
更正內容詳如「第一次更正公告說明及對照表」。
〔領取更正招標文件〕:
(一)已購領紙本招標文件之廠商,請攜帶發票至本分公司採購管理科免費領取:更正「工程採購契約(稿)」1份、「第一次更正公告說明及對照表」1份。
(二)已電子領標之廠商,請至「政府電子採購網」(http://web.pcc.gov.tw)下載相關招標文件更正及新增電子檔。
〔其他〕:未更正事項仍照已公告之招標公告。
***第2次更正***
〔更正事項〕:
(一)更正招標文件估價用之空白標單 xml檔及xls檔,詳細詳如第二次更正公告說明及對照表(空白標單)。
(二)截止投標時間原為107年7月2日9時30分,更正為107年7月3日12時30分。
(三)開標及審查證件原為107年7月2日10時30分,更正為107年7月3日13時30分。
(四)更正「外標封」。
〔領取更正招標文件〕:
(一)已購領紙本招標文件之廠商,請攜帶發票至本分公司採購管理科免費領取:更正「空白標單」1份、更正「外標封」1份、「第二次更正公告說明及對照表(空白標單)」1份。
(二)已電子領標之廠商,請至「政府電子採購網」(http://web.pcc.gov.tw)下載相關招標文件更正及新增電子檔。
〔其他〕:未更正事項仍照已公告之招標公告。
其他: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高雄港務分公司
其他: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其他: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省府路6號、電話:049-2370030、傳真:049-2391517)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航業調查處高雄站(地址:806高雄市前鎮區佛公路167號;高雄市郵政44-30號信箱、電話:07-8134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fetched_at
2018-06-29T15:30:15+08:00
電子郵件信箱
T02254@twport.com.tw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是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系統使用費:remind
系統使用費為機關文件費之10%,若不足20元以20元計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文件代收費:remind
文件代收費為機關文件費之5%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本分公司維護管理處採購管理科(高雄市鼓山區蓬萊二路1號)洽領。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文件費:新臺幣700元;回信郵資:每份100元。圖費:新臺幣2000元;回信郵資:每份200元。
開標地點
高雄市鼓山區蓬萊二路1號本分公司維護管理處1樓電子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押標金額度
新台幣1690萬元。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應於截止投標時間前寄達高雄郵政9之5號信箱,或持送本分公司維護管理處採購管理科投標箱(804高雄市鼓山區蓬萊二路1號),逾時無效。
廠商資格摘要
一、基本資格:「甲等綜合營造業」。 二、特定資格:廠商具有相當財力者(具下列資格之一者)。 1.投標廠商之實收資本額度不低於招標標的預算金額之十分之一。 2.經會計師簽證或審計機關審定之上一會計年度或最近一年度財務報告及其所附報表,其內容合於下列規定者: (1)權益不低於招標標的預算金額十二分之一。 (2)流動資產不低於流動負債。 (3)總負債金額不超過權益四倍。但配合民營化政策之公營事業參加投標者,不在此限。 投標廠商若以「經會計師簽證或審計機關審定之上一會計年度或最近一年度財務報告及其所附報表」作為財力資格證明文件時,則應將檢附之財力資格證明文件資料填列於所附之「投標廠商財力特定資格檢核表」內,並由會計師簽認及投標廠商用印或簽署。 餘詳「投標廠商基本資格、特定資格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及招標文件規定。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特定資格:廠商應附具之特定資格證明文件
1.具有相當財力。
附加說明
〔開標方式〕:本採購採分段開標,資格(證件)、價格(標單)一次投標分段開標,投標廠商就各段標(證件、標單)之標封分別裝封,一併裝入外標封並密封。 〔投摽文件〕: 一、證件封內裝: (1)押標金。 (2)投標廠商聲明書。 (3)廠商納稅證明文件影本。 (4)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文件影本。 (5)綜合營造業登記證書影本。 (6)承攬工程手冊影本(第1頁至第12頁,其中若含空白表格頁仍需影印)。 (7)當年度公會會員證影本。 (8)廠商信用證明。 (9)切結書(詳投標須知第17頁)。 (10)特定資格證明文件(「廠商具有相當財力者」)。(投標廠商若以「經會計師簽證或審計機關審定之上一會計年度或最近一年度財務報告及其所附報表」作為財力資格證明文件時,則應將檢附之財力資格證明文件資料填列於所附之「投標廠商財力特定資格檢核表」內,並由會計師簽認及投標廠商用印或簽署。) 餘詳投標須知、「投標廠商基本資格、特定資格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及招標文件規定。 二、標單封內裝:工程採購標單、總表〔標單〕、詳細價目表〔標單〕、資源統計表〔標單〕、光碟片封(內附CD或DVD片)。 〔圖說不明查詢單位〕:本分公司開發建設處設計科,電話07-5622807 〔文件不明查詢單位〕:本分公司維護管理處採購管理科,電話07-5622106。 〔招標文件購領期限〕:郵購及面購,自公告招標之日起至截止投標期限前。 〔招標文件購領方式〕: (一)郵購:請在規定期限內(郵戳為憑)將招標文件費以『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高雄港務分公司』為受款人之行庫或中華郵政公司匯票,書明標案名稱,附大型回件信封(請書妥收件人姓名、地址、郵遞區號,備足回信郵資,請勿黏貼)用限時掛號郵寄高雄市鼓山區蓬萊二路1號本分公司維護管理處採購管理科。 (二)面購:請在規定期限每天下午5時前,上班時間內,向本分公司秘書處管理科(高雄市鼓山區臨海2路62號)繳款後憑發票至本分公司維護管理處採購管理科(高雄市鼓山區蓬萊二路1號)洽領。 (三)電子領標:「政府電子採購網」網站購領(網址:http://web.pcc.gov.tw)。 〔決標原則〕:採購法第52條第1項第1款規定之訂有底價之採購,以合於招標文件規定,且在底價以內之最低標為得標廠商。 〔注意事項〕: (一)廠商領標所附詳細價目表、資源統計表及單價分析表僅供核對光碟片內電子檔之用,廠商投寄之詳細價目表、資源統計表應從已鍵入價格電子檔之光碟片中列印(單價分析表除另有規定外,不須列印),其各項作業應依「工程採購投標標單電腦檔作業說明書」相關規定辦理。 (二)詳細價目表或資源統計表之各欄位價格、數量以手寫,非以電腦鍵入後列印者,視為無效標。 (三)營造業承攬工程手冊影本,應從第1頁影印至第12頁(其中若含空白表格頁仍均需影印),否則視為不合格標。 (四)投標廠商以銀行出具之「押標金連帶保證書」繳納押標金時,該保證書第6點已載明:「本保證書由本行負責人或代表人簽署,加蓋本行印信或經理職章後生效。」,應請該行負責人或代表人簽署,並加蓋該行印信或經理職章,否則視為不合格標。 〔其他〕: (一)招標文件陳列於本分公司維護管理處採購管理科(高雄市鼓山區蓬萊二路1號)供廠商閱覽,餘詳投標須知,附件及投標須知補充說明,採電子領標者並請詳閱「電子領標注意事項」之電子檔。 (二)開標當日因故停止上班,開標時間,截止投標時間,以其次一辦公日之同一開標時間、截止投標時間代之。 (三)本採購案招標文件所稱「高雄港務局」、「本局」係指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高雄港務分公司。 ***第1次更正*** 〔更正事項〕: (一)更正「工程採購契約(稿):第5條第1項第3款」規定。 更正內容詳如「第一次更正公告說明及對照表」。 〔領取更正招標文件〕: (一)已購領紙本招標文件之廠商,請攜帶發票至本分公司採購管理科免費領取:更正「工程採購契約(稿)」1份、「第一次更正公告說明及對照表」1份。 (二)已電子領標之廠商,請至「政府電子採購網」(http://web.pcc.gov.tw)下載相關招標文件更正及新增電子檔。 〔其他〕:未更正事項仍照已公告之招標公告。 ***第2次更正*** 〔更正事項〕: (一)更正招標文件估價用之空白標單 xml檔及xls檔,詳細詳如第二次更正公告說明及對照表(空白標單)。 (二)截止投標時間原為107年7月2日9時30分,更正為107年7月3日12時30分。 (三)開標及審查證件原為107年7月2日10時30分,更正為107年7月3日13時30分。 (四)更正「外標封」。 〔領取更正招標文件〕: (一)已購領紙本招標文件之廠商,請攜帶發票至本分公司採購管理科免費領取:更正「空白標單」1份、更正「外標封」1份、「第二次更正公告說明及對照表(空白標單)」1份。 (二)已電子領標之廠商,請至「政府電子採購網」(http://web.pcc.gov.tw)下載相關招標文件更正及新增電子檔。 〔其他〕:未更正事項仍照已公告之招標公告。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高雄港務分公司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省府路6號、電話:049-2370030、傳真:049-2391517)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航業調查處高雄站(地址:806高雄市前鎮區佛公路167號;高雄市郵政44-30號信箱、電話:07-8134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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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招標更正公告
openfun_brief_title
高雄港洲際貨櫃中心第二期工程計畫物流倉儲區區內道路興建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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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類5131-快速道路(不含高架快速道路),街道,馬路,鐵路及機場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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