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T02250@twport.com.tw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本分公司維護管理處採購管理科(804高雄市鼓山區蓬萊二路1號)洽領。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文件費:新台幣200元;回信郵資:每份加附新台幣107元。圖說費:新台幣200元;回信郵資:每份加附新台幣107元。面購:請在規定期限每天下午5時前,上班時間內,向本分公司秘書處管理科(高雄市鼓山區臨海二路62號)繳款。
開標地點
本分公司維護管理處1樓電子開標室(804高雄市鼓山區蓬萊二路1號)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應於截止投標時間前寄達高雄郵政9之5號信箱,或持送本分公司維護管理處採購管理科投標箱(804高雄市鼓山區蓬萊二路1號),逾時無效。
履約期限
90工作天,詳本公告附加說明或招標文件契約(稿)及施工說明書
廠商資格摘要
具下列資格之一者:
1.土木包工業
2.綜合營造業
附加說明
﹝工程概要﹞:
「澎湖港馬公碼頭區2至5號碼頭碰墊更換工程」:本工程主要內容: 橡膠碰墊製作與安裝(H=600mm,L=1000mm)計51座、碰墊化學錨栓製作及埋設計204支等,詳細施工範圍及項目詳設計圖、工程詳細表及有關之工程圖說。
﹝履約期限﹞:
1、本工程自開工日起90工作天完成,開工日係依本分公司書面正式通知。施工期限包含防舷材及化學錨栓訂購抽驗期間、加工按裝等一切完成本工程所需之期間。
2、本工程完工日係以工程完工及完成工地清理與繳交必要之竣工文件為完工日。
詳契約及施工說明書。
﹝開標方式﹞:本採購採分段開標,資格(證件)、價格(標單)一次投標分段開標,投標廠商就各段標(證件、標單)之標封分別裝封。
﹝投標文件﹞:
(一)證件封內裝:
1.押標金。
2.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文件影本。
3.該業登記證影本。
4.公會會員證明。
5.承攬工程手冊影本。
6.納稅證明文件影本。
7.投標廠商聲明書。
8.切結書1(詳投標須知第16頁)。
(二)標單封內裝:工程採購標單、詳細價目表、單價分析表。
﹝文件費﹞:新臺幣200元;回信郵資:每份107元。
﹝圖說費﹞:新臺幣200元;回信郵資:每份加附107元。
﹝文件圖說購領期限﹞:郵購及面購,郵購及面購,自公告日起至投標截止日止。
﹝圖說不明查詢單位﹞:本分公司維護管理處土木修繕科陳工程師,電話07-5622269。
﹝招標文件查詢單位﹞:本分公司維護管理處採購管理科承辦人,電話07-5622185。
﹝圖說文件購領方式﹞:
(一)郵購:請在規定期限內(郵戳為憑)將文件費及圖說費(不領圖者免繳)以『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高雄港務分公司』為受款人之行庫或中華郵政公司匯票,書明標案名稱,附大型回件信封(請書妥收件人姓名、地址、郵遞區號,備足回信郵資,請勿黏貼,如需購圖,應分開加附郵資)用限時掛號郵寄高雄市鼓山區蓬萊二路1號本分公司維護管理處採購管理科。
(二)面購:請在規定期限每天下午5時前,上班時間內,向本分公司秘書處管理科(高雄市鼓山區臨海二路62號)繳款後憑發票至本分公司維護管理處採購管理科(高雄市鼓山區蓬萊二路1號)洽領。
(三)電子領標:「政府電子採購網」網站購領(網址:http://web.pcc.gov.tw)。
﹝決標原則﹞:採購法第52條第1項第1款規定之訂有底價之採購,以合於招標文件規定,且在底價以內之最低標為得標廠商。
﹝注意事項﹞:
(一)投標廠商以銀行出具之「押標金連帶保證書」繳納押標金時,該保證書第6點已載明:「本保證書由本行負責人或代表人簽署,加蓋本行印信或經理章後生效。」,應請該行負責人或代表人簽署,並加蓋該行印信或經理職章,否則視為不合格標。
(二)承攬工程手冊影本應從第1頁影印至第12頁(其中若含空白表格頁仍均需影印),否則視為不合格標。
(三)納稅證明,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税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其他﹞:
(一)招標文件及圖說陳列於本分公司維護管理處採購管理科供廠商閱覽,餘詳投標須知,附件及補充說明,採電子領標者並請詳閱「電子領標注意事項」之電子檔。
(二)開標當日因故停止上班,開標時間,截止投標時間,以其次一辦公日之同一開標時間、截止投標時間代之。
******【第一次更正公告】*****
更正事項:
(一)抽換原招標文件之施工說明書,施工說明書壹、一般條款.五、工程概要:「既有橡膠碰墊拆除及運棄51座」等文字刪除。
(二)原截止投標訂為106年5月11日,更正為106年5月15日辦理開標。
(三)已購領紙本招標文件之廠商,請至本分公司維護管理處採購管理科免費領取更正後之相關文件。
(四)已電子領標之廠商,請至「政府電子採購網」(http://web.pcc.gov.tw)下載相關更正及新增招標文件電子檔。
(五)其他未更正事項仍照已公告之招標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高雄港務分公司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省府路6號、電話:049-2370030、傳真:049-2391517)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航業調查處高雄站(地址:806高雄市前鎮區佛公路167號;高雄市郵政44-30號信箱、電話:07-8134888 )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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