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絡人
工程劉詔嘉(07-5622274)/採購林芋如(07-562-2334)
聯絡人
工程劉詔嘉(07-5622274)/採購林芋如(07-562-2334)
電子郵件信箱
T03760@twport.com.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本分公司棧4-3庫開標室(⾼雄市⿎⼭區蓬萊路1-20號)。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應於截止投標時間前寄達高雄郵政9之5號信箱,或專人送達本分公司棧4-3庫工務科投標箱(高雄市鼓山區蓬萊路1之20號),逾時無效。
履約期限
應於機關通知日起 7 日內開工,並於開工之日起 180 日內竣工。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是
依特定個別項目:鋼板 ,指數漲跌幅調整幅度:10%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國內登記合格且未受停業處分乙等以上綜合營造業。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附加說明
本採購採⼀次投標不分段開標,所有投標文件置於⼀標封內,不必按文件屬
性分別裝封。
投摽文件
(1)⼯程建議書。
(2)押標⾦。
(3)投標廠商聲明書。
(4)切結書1(詳本投標須知)。
(5)廠商納稅證明文件影本。
(6)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影本。
(7)綜合營造業登記證書影本。
(8)承攬⼯程⼿冊影本(第1⾴⾄第12⾴,其中若含空⽩表格⾴仍需影印。)。
(9)當年度公會會員證影本(依營造業法相關規定加入公會)。
(10)廠商信⽤之證明影本。(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融機構於截⽌投標⽇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證明等。)
圖說不明查詢單位
本分公司維護管理處⼟⽊修繕科,電話07-5622274。
招標文件查詢單位
本分公司維護管理處⼯務科,電話07-5622334。
文件圖說購領期限
⾃公告⽇起,⾄截⽌投標⽇⽌。
〔招標文件購領⽅式〕:電⼦領標:「政府電⼦採購網」網站購領(網址:https://web.pcc.gov.tw)。
決標原則
採購法第52條第1項第3款規定,以合於招標文件規定之最有利
標為得標廠商。
注意事項
(⼀)投標廠商以銀⾏出具之「押標⾦連帶保證書」繳納押標⾦時,該保證書第6點已載明:「本保證書由本⾏負責⼈或代表⼈簽署,加蓋本⾏印信或經理職章後⽣效。」,應請該⾏負責⼈或代表⼈簽署,並加蓋該⾏印信或經理職章,否則視為不合格標。
其他
(⼀)招標文件及圖說陳列於本分公司維護管理處⼯務科供廠商閱覽,餘詳投標須知,附件及補充說明,採電⼦領標者並請詳閱「電⼦領標注意事項」之電⼦檔。
(⼆)開標當⽇因故停⽌上班,開標時間,截⽌投標時間,以其次⼀辦公⽇之同⼀開標時間、截⽌投標時間代之。
(三)第一次招標文件作廢,廠商應重新購買。本次為第二次招標,開標時不受三家廠商之限制。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高雄港務分公司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0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航業調查處高雄站-(地址:806高雄市前鎮區佛公路167號;高雄市郵政44-30號信箱、電話:07-8134888 )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仁愛路1段50號、電話:02-23492790、傳真:02-23895930)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