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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是,本案依「古蹟歷史建築及聚落修復或再利用採購辦法第12條」將水管、電氣與建築工程合併招標
水管、電氣工程之預估總金額
78,000,000元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擴充項目:與本案範圍內有關之項目。
期間:本案履約及工程採購施作期間。
金額:新台幣30,000,000元為上限。
本案完成後所應達到之功能、效益、標準、品質或特性
預期透過政府與民間相互合作,共同提升澎湖港觀光旅遊品質及促進澎湖發展海洋觀光相關產業,另配合馬公碼頭區1號碼頭延建工程及新建國際郵輪旅運中心,未來將可提供7.5萬噸級郵輪靠泊,綜整本開發案及周邊預期效益目標如下:
1、 優化商港形象及運輸機能。
2、 活化土地使用及保存歷史建築。
3、 打造觀光休憩水岸廊帶。
4、 建構人本交通及縫合港市紋理。
5、 創造就業機會及促進相關產業發展。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本分公司維護管理處工務科(高雄市鼓山區蓬萊二路1號)洽領。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文件費:新臺幣400元;回信郵資:每份157元。
開標地點
高雄市鼓山區蓬萊二路1號本分公司維護管理處1樓電子開標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應於截止投標時間前寄達高雄郵政9之5號信箱,或持送本分公司維護管理處工務科(804高雄市鼓山區蓬萊二路1號),逾時無效。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基本資格:
投標廠商可投標搭配組合如下所列:
1.甲等綜合營造業(E101011)-單獨投標,應另檢附具建築師資格成員之合作同意書(格式自訂,並由公司及負責人用印),辦理相關建築法規簽證事宜。
2.甲等綜合營造業(E101011)+開業建築師-共同投標。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不訂定特定資格之理由
考量本工程採購案之主要工程材料皆屬一般規格,故不另訂特定資格。
附加說明
第一次招標文件作廢,廠商應重新購買;本次為第二次開標,開標時不受三家廠商之限制。
〔注意事項〕:
(一)有關「營業稅」一式金額之填列,已於總表
標單
內備註說明,請加強注意。
(二)屬營造業者,營造業承攬工程手冊影本,應從第1頁影印至第12頁(其中若含空白表格頁仍均需影印),否則視為不合格標。
(三)投標廠商以銀行出具之「押標金連帶保證書」繳納押標金時,該保證書第6點已載明:「本保證書由本行負責人或代表人簽署,加蓋本行印信或經理職章後生效。」,應請該行負責人或代表人簽署,並加蓋該行印信或經理職章,否則視為不合格標。
(四)廠商共同投標時,由共同投標廠商共同繳納押標金及保證金,或由共同投標協議書所指定之代表廠商繳納。其並須提供擔保者,亦同。
(五)「切結書1」應填投標廠商名稱,並加蓋投標廠商印章及負責人印章,否則視為不合格標。
〔履約期限〕:詳需求說明書,工程設計部分機關並得分區分段核定細部設計;工程之施工部分機關並得考量施工順序,分區分段通知廠商施工,並依機關會議決議別計算各施工履約期限。
〔開標方式〕:本採購採一次投標不分段開標,所有投標文件置於一標封內,不必按文件屬性分別裝封。
〔文件內容不明時查詢單位〕:本分公司工程處,電話07-5622807。
〔招標文件購領期限〕:郵購及面購,自公告招標之日起至截止投標期限前。
〔招標文件購領方式〕:
(一)郵購:請在規定期限內(郵戳為憑)將招標文件費以『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高雄港務分公司』為受款人之行庫或中華郵政公司匯票,書明標案名稱,附大型回件信封(請書妥收件人姓名、地址、郵遞區號,備足回信郵資,請勿黏貼)用限時掛號郵寄高雄市鼓山區蓬萊二路1號本分公司維護管理處工務科。
(二)面購:請在規定期限每天下午5時前,上班時間內,向本分公司秘書處管理科(高雄市鼓山區臨海2路62號)繳款後憑發票至本分公司維護管理處工務科(高雄市鼓山區蓬萊二路1號)洽領。
(三)電子領標:「政府電子採購網」網站購領(網址:http://web.pcc.gov.tw)。
〔決標原則〕:採購法第52條第1項第3款規定,以合於招標文件規定之最有利標為得標廠商。
〔其他〕:
(一)招標文件陳列於本分公司維護管理處工務科(高雄市鼓山區蓬萊二路1號)供廠商閱覽,餘詳投標須知,附件及投標須知補充說明,採電子領標者並請詳閱「電子領標注意事項」之電子檔。
(二)開標當日因故停止上班,開標時間,截止投標時間,以其次一辦公日之同一開標時間、截止投標時間代之。
******第一次更正公告******
(一)更正統包工程採購契約第5條(一)2.。
(二)更正需求說明書壹拾、三。
(三)已購領紙本招標文件之廠商,請至本分公司維護管理處工務科免費領取更正後之相關文件。
(四)已電子領標之廠商,請至「政府電子採購網」(https://web.pcc.gov.tw)下載相關更正之招標文件電子檔。
(五)其他未更正事項仍照已公告之招標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高雄港務分公司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航業調查處高雄站-(地址:806高雄市前鎮區佛公路167號;高雄市郵政44-30號信箱、電話:07-8134888 )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省府路6號、電話:049-2370030、傳真:049-2391517)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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