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絡人
孫謀正(07-5622247)/陳金川(07-5622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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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郵件信箱
T02254@twport.com.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本分公司維護管理處開標室(高雄市鼓山區蓬萊路1之20號【本分公司棧4-3庫】)。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投標文件在截止收件期限前,以郵遞寄達或專人送達本分公司維護管理處工務科,寄達或送達收件地址:高雄市鼓山區蓬萊路1之20號【本分公司棧4-3庫】。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丙等(含)以上綜合營造業。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其他:附加說明
本採購案為開口契約採單價決標(多項,未採分項決標,以單價乘以預估數量之和決定得標廠商)。
〔履約期限〕:應於機關通知日開工,本「開口契約」履約期限,為確保道路巡查期間跨年度不中斷,以本分公司通知開工日起至115年12月31日或預估採購金額用罄,二者以先屆者為準,惟機關因素須辦理提前或延長結案,則以此優先。
〔決標原則〕:政府採購法第52條第1項第1款規定之訂有底價之採購,以合於招標文件規定,且在底價以內之最低標為得標廠商。
〔開標方式〕:本採購採分段開標,資格(證件)、價格(標單)一次投標分段開標,投標廠商就各段標之標封分別裝封,一併裝入外標封並密封。
〔投摽文件〕:
(一)證件封內裝:
1.押標金。
2.投標廠商聲明書。
3.納稅證明文件影本。
4.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文件影本。
5.綜合營造業登記證影本。
6.承攬工程手冊影本(第1頁至第12頁,其中若空白表格頁仍需影印)。
7.當年度公會會員證影本。
8.廠商信用證明。
9.切結書1(詳投標須知)。
10.本標案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
(二)標單封內裝:標單封內裝:工程採購標單、詳細價目表、單價分析表。
餘詳投標須知、工程採購投標須知補充說明規定。
〔圖說不明查詢單位〕:本分公司維護管理處土木修繕科,電話07- 5622247。
〔文件不明查詢單位〕:本分公司維護管理處工務科,電話07- 5622106。
〔注意事項〕:
(一)納稅證明,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税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二)「切結書1」應填投標廠商名稱,廠商負責人應簽名或蓋章。
(一)招標文件陳列於本分公司維護管理處工務科供廠商閱覽,餘詳投標須知,附件及補充說明,採電子領標者並請詳閱「電子領標注意事項」之電子檔。
(二)開標當日因故停止上班,開標時間,截止投標時間,以其次一辦公日之同一開標時間、截止投標時間代之。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高雄港務分公司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航業調查處高雄站-(地址:806高雄市前鎮區佛公路167號;高雄市郵政44-30號信箱、電話:07-8134888 )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仁愛路1段50號、電話:02-23492790、傳真:02-23895930)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