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4E15 已決標公告

115年高雄港區高低壓設備巡檢維護工作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南台灣機電科技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2,398,000
原始預算
$ 2,498,864
底價金額
$ 2,398,000
決標折數
100.0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高雄港務分公司
機關代碼 3.15.86.3
標的分類 勞務類 886 - 附帶於金屬產品、機械及設備維修之服務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吳明東
聯絡電話 (07)5622724
機關代碼 3.15.86.3
單位名稱 維護管理處
機關地址 804高雄市鼓山區蓬萊路1之20號
聯絡人 吳明東
聯絡電話 (07)5622724
傳真號碼 (07)5333400
電子郵件信箱 T02251@twport.com.tw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本採購是否屬中央政府計畫型案件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4/11/06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4/11/11 11:30
開標時間 114/11/11 16:00
開標地點 本分公司棧4-3庫開標室(高雄市鼓山區蓬萊路1之20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為保證承攬廠商積極履行契約之功能。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應於截止投標時間前寄達高雄郵政9之5號信箱或持送本分公司維護管理處工務科投標箱(高雄市鼓山區蓬萊路1之20號),逾時無效。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高雄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115年1月1日至115年12月31日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勞務案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投標廠商基本資格: 用電設備檢驗維護業(E606010)。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附加說明: 能源管理員證書一張。
其他:附加說明 第一次招標文件作廢,廠商應重新購買;本次為第二次開標,開標時不受三家廠商之限制。 〔開標方式〕:本採購採分段開標,資格(證件)、價格(標單)一次投標分段開標,投標廠商就各段標(證件、標單)之標封分別裝封,一併裝入外標封並密封。 〔投摽文件〕: 一、證件封內裝:(1)投標廠商聲明書。(2)切結書1(詳投標須知)。(3)納稅證明文件影本。(4)載有基本資格「營業項目」之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5)「用電設備檢驗維護工業同業公會」開標日當年度會員證。(6)能源管理員證書一張。(7)該標案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 二、標單封內裝:採購標單、詳細價目表。 〔文件內容不明查詢單位〕:本分公司維護管理處機電修繕科,電話07-5622262。 〔招標文件購領方式〕:電子領標:「政府電子採購網」網站購領(網址:https://web.pcc.gov.tw)。 〔決標原則〕:採購法第52條第1項第1款規定之訂有底價之採購,以合於招標文件規定,且在底價以內之最低標為得標廠商。 (一)招標文件陳列於本分公司維護管理處工務科(高雄市鼓山區蓬萊路1之20號)供廠商閱覽,餘詳投標須知,附件及投標須知補充說明。 (二)開標當日因故停止上班,開標時間,截止投標時間,以其次一辦公日之同一開標時間、截止投標時間代之。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高雄港務分公司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仁愛路1段50號、電話:02-23492790、傳真:02-23895930) 航業調查處高雄站-(地址:806高雄市前鎮區佛公路167號;高雄市郵政44-30號信箱、電話:07-8134888 )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15.86.3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吳明東
聯絡電話
(07)5622724
機關代碼
3.15.86.3
單位名稱
維護管理處
機關地址
804高雄市鼓山區蓬萊路1之20號
聯絡人
吳明東
聯絡電話
(07)5622724
傳真號碼
(07)5333400
電子郵件信箱
T02251@twport.com.tw
財物採購性質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本採購是否屬中央政府計畫型案件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4/11/06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4/11/11 11:30
開標時間
114/11/11 16:00
開標地點
本分公司棧4-3庫開標室(高雄市鼓山區蓬萊路1之20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為保證承攬廠商積極履行契約之功能。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應於截止投標時間前寄達高雄郵政9之5號信箱或持送本分公司維護管理處工務科投標箱(高雄市鼓山區蓬萊路1之20號),逾時無效。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高雄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115年1月1日至115年12月31日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勞務案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投標廠商基本資格: 用電設備檢驗維護業(E606010)。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附加說明: 能源管理員證書一張。
其他:附加說明
第一次招標文件作廢,廠商應重新購買;本次為第二次開標,開標時不受三家廠商之限制。 〔開標方式〕:本採購採分段開標,資格(證件)、價格(標單)一次投標分段開標,投標廠商就各段標(證件、標單)之標封分別裝封,一併裝入外標封並密封。 〔投摽文件〕: 一、證件封內裝:(1)投標廠商聲明書。(2)切結書1(詳投標須知)。(3)納稅證明文件影本。(4)載有基本資格「營業項目」之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5)「用電設備檢驗維護工業同業公會」開標日當年度會員證。(6)能源管理員證書一張。(7)該標案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 二、標單封內裝:採購標單、詳細價目表。 〔文件內容不明查詢單位〕:本分公司維護管理處機電修繕科,電話07-5622262。 〔招標文件購領方式〕:電子領標:「政府電子採購網」網站購領(網址:https://web.pcc.gov.tw)。 〔決標原則〕:採購法第52條第1項第1款規定之訂有底價之採購,以合於招標文件規定,且在底價以內之最低標為得標廠商。 (一)招標文件陳列於本分公司維護管理處工務科(高雄市鼓山區蓬萊路1之20號)供廠商閱覽,餘詳投標須知,附件及投標須知補充說明。 (二)開標當日因故停止上班,開標時間,截止投標時間,以其次一辦公日之同一開標時間、截止投標時間代之。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高雄港務分公司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仁愛路1段50號、電話:02-23492790、傳真:02-23895930) 航業調查處高雄站-(地址:806高雄市前鎮區佛公路167號;高雄市郵政44-30號信箱、電話:07-8134888 )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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