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4-M1-0245 已決標公告

南星計畫區觀音池觀音像修復、周邊觀景橋及行道磚修繕工程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荷米建設工程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776,934
原始預算
$ 901,369
底價金額
$ 900,000
決標折數
86.33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高雄港務分公司
機關代碼 3.15.86.3
標的分類 工程類 5139 - 其他土木工程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柯智翔 07-5622248/陳金川07-5622106
聯絡電話 (07)5622106
機關代碼 3.15.86.3
單位名稱 維護管理處
機關地址 804高雄市鼓山區蓬萊路1之20號
聯絡人 柯智翔 07-5622248/陳金川07-5622106
聯絡電話 (07)5622106
傳真號碼 (07)5333400
電子郵件信箱 T02254@twport.com.tw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否,本案非屬建築工程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未達公告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49條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本採購是否屬中央政府計畫型案件
招標方式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是否電子報價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取得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4/10/15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4/10/27 11:30
開標時間 114/10/27 15:00
開標地點 本分公司棧4-3庫開標室(高雄市鼓山區蓬萊路1之20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尚未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新台幣45,000元。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應於截止投標時間前郵寄或持送本分公司維護管理處工務科投標箱(高雄市鼓山區蓬萊路1之20號),逾時無效。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高雄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50日曆天。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基本資格(具下列資格之一者): 1.綜合營造業。 2.土木包工業。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其他: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本案業經機關首長或其授權⼈員核准,本次公告未能取得3家以上廠商之書面報價或企劃書時,將改採限制性招標方式辦理。 電子領標廠商之投標封附上該標案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未檢附者,依採購法第50條第1項規定,不予決標。 〔投標文件〕: (1)押標金。 (2)投標廠商聲明書。 (3)切結書1。 (4)工程採購標單、詳細價目表及單價分析表。 (5)納稅證明文件影本。(應附具最近一期納稅證明文件,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明相關文件。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6)載有「營業項目」之公司或商業登記或設立證明文件影本。 (7)屬綜合營造業、土木包工業者須檢附該業登記證書影本。(登記合格且未受停業處分) (8)屬綜合營造業、土木包工業者須檢附當年度該業公會會員證明。 (9)本標案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 餘詳招標文件規定 本採購案不分段開標,不必分裝證件封、價格封,請將投標文件依序全部封裝於「投標封」內(一包)即可。
其他:廉政規定 :得標廠商應簽署本分公司「契約廠商廉政相關規定告知書」,本告知書並列入契約文件中。
其他:電子領標規定 :每1個電子領標只能作為1家廠商投標之用,如作為2家或以上廠商投標之用,會被認為有異常關聯之情形,或涉及借牌或出借牌照等之違反規定行為。
其他:附註 : (1)本分公司因故停止上班時,順延至次⼀辦公日之同時間、地點辦理開標。 (2)廠商標價超過預算金額者為不合格標,不予減價機會。 (3)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仍應檢附營業稅繳稅相關證明文件,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明相關文件代之。 (4)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停止使用,不再作為證明文件,請勿使⽤;投標廠商可自「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網站>查詢、列印(須列印出營業項目)並檢附。 (5)本採購案招標文件領取係採未記名方式,若本分公司變更或補充招標文件內容時,將逕行更正公告,廠商須隨時注意機關刊登於工程會之異動公告。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高雄港務分公司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航業調查處高雄站-(地址:806高雄市前鎮區佛公路167號;高雄市郵政44-30號信箱、電話:07-8134888 )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仁愛路1段50號、電話:02-23492790、傳真:02-23895930)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15.86.3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柯智翔 07-5622248/陳金川07-5622106
聯絡電話
(07)5622106
機關代碼
3.15.86.3
單位名稱
維護管理處
機關地址
804高雄市鼓山區蓬萊路1之20號
聯絡人
柯智翔 07-5622248/陳金川07-5622106
聯絡電話
(07)5622106
傳真號碼
(07)5333400
電子郵件信箱
T02254@twport.com.tw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否,本案非屬建築工程
財物採購性質
採購金額級距
辦理方式
依據法條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本採購是否屬中央政府計畫型案件
招標方式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是否電子報價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取得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4/10/15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4/10/27 11:30
開標時間
114/10/27 15:00
開標地點
本分公司棧4-3庫開標室(高雄市鼓山區蓬萊路1之20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尚未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新台幣45,000元。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應於截止投標時間前郵寄或持送本分公司維護管理處工務科投標箱(高雄市鼓山區蓬萊路1之20號),逾時無效。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高雄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50日曆天。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基本資格(具下列資格之一者): 1.綜合營造業。 2.土木包工業。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其他: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本案業經機關首長或其授權⼈員核准,本次公告未能取得3家以上廠商之書面報價或企劃書時,將改採限制性招標方式辦理。 電子領標廠商之投標封附上該標案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未檢附者,依採購法第50條第1項規定,不予決標。 〔投標文件〕: (1)押標金。 (2)投標廠商聲明書。 (3)切結書1。 (4)工程採購標單、詳細價目表及單價分析表。 (5)納稅證明文件影本。(應附具最近一期納稅證明文件,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明相關文件。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6)載有「營業項目」之公司或商業登記或設立證明文件影本。 (7)屬綜合營造業、土木包工業者須檢附該業登記證書影本。(登記合格且未受停業處分) (8)屬綜合營造業、土木包工業者須檢附當年度該業公會會員證明。 (9)本標案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 餘詳招標文件規定 本採購案不分段開標,不必分裝證件封、價格封,請將投標文件依序全部封裝於「投標封」內(一包)即可。
其他:廉政規定
:得標廠商應簽署本分公司「契約廠商廉政相關規定告知書」,本告知書並列入契約文件中。
其他:電子領標規定
:每1個電子領標只能作為1家廠商投標之用,如作為2家或以上廠商投標之用,會被認為有異常關聯之情形,或涉及借牌或出借牌照等之違反規定行為。
其他:附註
: (1)本分公司因故停止上班時,順延至次⼀辦公日之同時間、地點辦理開標。 (2)廠商標價超過預算金額者為不合格標,不予減價機會。 (3)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仍應檢附營業稅繳稅相關證明文件,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明相關文件代之。 (4)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停止使用,不再作為證明文件,請勿使⽤;投標廠商可自「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網站>查詢、列印(須列印出營業項目)並檢附。 (5)本採購案招標文件領取係採未記名方式,若本分公司變更或補充招標文件內容時,將逕行更正公告,廠商須隨時注意機關刊登於工程會之異動公告。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高雄港務分公司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航業調查處高雄站-(地址:806高雄市前鎮區佛公路167號;高雄市郵政44-30號信箱、電話:07-8134888 )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仁愛路1段50號、電話:02-23492790、傳真:02-23895930)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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