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絡人
柯智翔 07-5622248/陳金川07-5622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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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郵件信箱
T02254@twport.com.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本分公司棧4-3庫開標室(高雄市鼓山區蓬萊路1之20號)。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應於截止投標時間前郵寄或持送本分公司維護管理處工務科投標箱(高雄市鼓山區蓬萊路1之20號),逾時無效。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基本資格(具下列資格之一者):
1.綜合營造業。
2.土木包工業。
其他: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本案業經機關首長或其授權⼈員核准,本次公告未能取得3家以上廠商之書面報價或企劃書時,將改採限制性招標方式辦理。
電子領標廠商之投標封附上該標案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未檢附者,依採購法第50條第1項規定,不予決標。
〔投標文件〕:
(1)押標金。
(2)投標廠商聲明書。
(3)切結書1。
(4)工程採購標單、詳細價目表及單價分析表。
(5)納稅證明文件影本。(應附具最近一期納稅證明文件,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明相關文件。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6)載有「營業項目」之公司或商業登記或設立證明文件影本。
(7)屬綜合營造業、土木包工業者須檢附該業登記證書影本。(登記合格且未受停業處分)
(8)屬綜合營造業、土木包工業者須檢附當年度該業公會會員證明。
(9)本標案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
餘詳招標文件規定
本採購案不分段開標,不必分裝證件封、價格封,請將投標文件依序全部封裝於「投標封」內(一包)即可。
其他:廉政規定
:得標廠商應簽署本分公司「契約廠商廉政相關規定告知書」,本告知書並列入契約文件中。
其他:電子領標規定
:每1個電子領標只能作為1家廠商投標之用,如作為2家或以上廠商投標之用,會被認為有異常關聯之情形,或涉及借牌或出借牌照等之違反規定行為。
其他:附註
:
(1)本分公司因故停止上班時,順延至次⼀辦公日之同時間、地點辦理開標。
(2)廠商標價超過預算金額者為不合格標,不予減價機會。
(3)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仍應檢附營業稅繳稅相關證明文件,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明相關文件代之。
(4)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停止使用,不再作為證明文件,請勿使⽤;投標廠商可自「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網站>查詢、列印(須列印出營業項目)並檢附。
(5)本採購案招標文件領取係採未記名方式,若本分公司變更或補充招標文件內容時,將逕行更正公告,廠商須隨時注意機關刊登於工程會之異動公告。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高雄港務分公司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航業調查處高雄站-(地址:806高雄市前鎮區佛公路167號;高雄市郵政44-30號信箱、電話:07-8134888 )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仁愛路1段50號、電話:02-23492790、傳真:02-23895930)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