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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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文件費:新臺幣400元;每份回信郵資:新臺幣 100元。面購:請在規定期限內平日每天下午5點前,上班時間內,向本分公司秘書處管理科(高雄市鼓山區臨海二路62號)繳納。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確保廠商履約品質符合契約規範。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應於截止投標時間前寄達高雄郵政9之5號信箱或持送本分公司維護管理處工務科投標箱(高雄市鼓山區蓬萊二路1號),逾時無效。
廠商資格摘要
基本資格(符合下列其中一項資格即可):
1.營業範圍列有「土木工程科」或「水利工程科」之工程技術顧問公司,且未受主管機關停業處分仍在案者。
2.「土木工程科」或「水利工程科」之技師事務所,且未受主管機關停業處分仍在案者。
3.營業範圍列有「E4 海事工程業」、「E903010 防蝕、防鏽工程業」或「IF04010 非破壞檢測業」
附加說明
第1次招標文件作廢,廠商應重新購買。本次為第2次招標,開標時不受三家廠商之限制。
〔開標方式〕:本採購採分段開標,資格(證件)、價格(標單)一次投標分段開標,投標廠商就各段標(證件、標單)之標封分別裝封,一併裝入外標封並密封。
一、證件封內裝:
1.基本資格如屬工程技術顧問公司者,應提送下列證明文件(缺少任何一項均視為資格不符):
(1)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核發之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登記證影本。
(2)公司登記或設立證明文件影印本。
(3)中華民國工程技術顧問商業同業公會或地方同業公會之當年度會員證影本。
(4)納稅證明文件影本。
(5)切結書1及切結書2。(詳投標須知)
(6)投標廠商聲明書。
2.基本資格如屬技師事務所者,應提送下列證明文件(缺少任何一項均視為資格不符):
(1)有效期內之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核發之技師執業執照影本。
(2)當年度技師公會會員證影本。
(3)納稅證明文件影本。
(4)切結書1及切結書2。(詳投標須知)
(5)投標廠商聲明書。
3.基本資格如屬海事工程業、防蝕、防鏽工程業或非破壞檢測業者,應提送下列證明文件(缺少任何一項均視為資格不符):
(1)公司登記或設立證明文件影印本。
(2)納稅證明文件影本。
(3)切結書1。(詳投標須知)
(4)投標廠商聲明書。
餘詳本案投標須知。
二、標單封內裝:勞務採購標單、詳細價目表〔標單〕、單價分析表〔標單〕。
〔工作規範不明查詢單位〕:本分公司維護管理處土木修繕科,電話07-5622758。
〔文件不明查詢單位〕:本分公司維護管理處工務科,電話07-5622137。
〔招標文件購領期限〕:郵購及面購,自公告招標之日起至截止投標期限前。
〔招標文件購領方式〕:
(一)郵購:請在規定期限內(郵戳為憑)將招標文件費以『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高雄港務分公司』為受款人之行庫或中華郵政公司匯票,書明標案名稱,附大型回件信封(請書妥收件
人姓名、地址、郵遞區號,備足回信郵資,請勿黏貼)用限時掛號郵寄高雄市鼓山區蓬萊二路1號本分公司維護管理處工務科。
(二)面購:請在規定期限每天下午5時前,上班時間內,向本分公司秘書處管理科(高雄市鼓山區臨海2路62號)繳款後憑發票至本分公司維護管理處工務科(高雄市鼓山區蓬萊二路1號)洽領。
(三)電子領標:「政府電子採購網」網站購領(網址:https://web.pcc.gov.tw)。
〔決標原則〕:採購法第52條第1項第1款規定之訂有底價之採購,以合於招標文件規定,且在底價以內之最低標為得標廠商。
〔注意事項〕:契約單價原則上以廠商投標單價為基礎,按決標金額與廠商詳細價目表加總金額之比例調整之。
〔其他〕:
(一)招標文件陳列於本分公司維護管理處工務科(高雄市鼓山區蓬萊二路1號)供廠商閱覽,餘詳投標須知,附件及投標須知補充說明。
(二)開標當日因故停止上班,開標時間,截止投標時間,以其次一辦公日之同一開標時間、截止投標時間代之。
(三)公司登記或設立證明文件影印本,自98年4月13日起營利事業登記證不再作為證明文件,而以「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取代之。所謂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是指登
記機關核准公司登記之核准函、或公司登記表、或列印「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網址:http://gcis.nat.gov.tw/index.jsp)商工登記資料之公司登記資料查詢網站之「公司基本資料」、或依公司法第392條規定,申請主管機關發給登記證明書,均屬之。
(四)納稅證明文件影本: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高雄港務分公司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省府路6號、電話:049-2370030、傳真:049-2391517)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航業調查處高雄站(地址:806高雄市前鎮區佛公路167號;高雄市郵政44-30號信箱、電話:07-8134888 )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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