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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項目:契約範圍外且為安平港區內鄰近工程之設計及監造工作。
期間:本案履約及工程採購施作期間。
金額:新台幣300,000元為上限。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履約期限
至全部工程完工驗收合格日且無契約應辦事項止
廠商資格摘要
1.廠商及人員之資格
凡為工程技術顧問公司或技師事務所、建築師事務所均可參與應徵,計畫主持人並需具備相關工程之規劃或設計經驗,並需提出下列資格文件。
2.應徵技術服務廠商須提送之「應徵文件」包括下列:
(1)應徵申請表1份
(2)投標廠商聲明書1份
(3)廠商資格文件各1份
(4)報價單1份
(5)服務建議書10份
(6)切結書1及切結書2各1份(詳投標須知)
附加說明
「應徵申請表」、「投標廠商聲明書」、「廠商資格文件」、「服務建議書」、「報價單」、「切結書1及切結書2」等,上述各項文 件應徵之內容資料格、份數及填寫方式,請詳招標規範規定。
〔文件圖說購領期限〕:自公告日起,至截止投標日止。
〔履約期限〕:自決標日起,至完成所有契約要項止。(詳契約及工作說明書)
〔文件請領方式〕:
電子領標:「政府電子採購網」網站購領(網止:http://web.pcc.gov.tw)。
〔決標方式〕:公開評選後再邀評選優勝廠商議價後決標。(詳招標規範書)
〔文件內容不明查詢單位〕:本分公司安平港營運處工務科,聯絡 電話:06-2925756轉2130。
〔注意〕:應徵投標文件逾期寄達或送達本分公司者,恕不受理。為公平起見,截止收件後不接受任何補充資料。
〔其他〕:
(一)有關本案依據辦法、廠商及人員之資格、應徵文件、評選項目、資格審查、評選、服務項目及工作範圍、工作期限、付款辦法等均詳列於招標規範書、工作內容說明書、公共工程技術服務契約 (稿),招標文件陳列於本分公司安平港營運處工務科供廠商閱覽。
(二)開標(資格證件審查)當日因故停止上班,開標時間,截止投標時間,以其次一辦公日之同一開標時間、截止投標時間代之。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高雄港務分公司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省府路6號、電話:049-2370030、傳真:049-2391517)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航業調查處高雄站(地址:806高雄市前鎮區佛公路167號;高雄市郵政44-30號信箱、電話:07-8134888 )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否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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