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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台南市南區新港路25號。〈安平港營運處2樓開標室〉
五、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台南市南區新港路25號。〈安平港營運處1樓投標箱〉
四、
廠商資格摘要
國內登記合格且未受停業處分之丙等以上綜合營造業(E101011)或甲級自來水管承裝商(E501011),應附具證明文件如下:
(1)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影本。
(2)綜合營造業登記證或承裝商營業許可證影本。
(3)當年度公會證明影本。
(4)近一期納稅證明影本。
(5)近三年無退票紀錄證明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招標文件、附件及數量
詳招標文件清單。〈廠商領取招標文件,請依文件清單點數;若有短少、缺頁或不明時,應儘速補領,否則廠商應自負責任〉
二、
押標金
〈受款人:「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高雄港務分公司安平港營運處」;新台幣42萬元整〉〈以金融機構簽發之本票或支票、保付支票、郵政匯票繳納者,應為即期並以「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高雄港務分公司安平港營運處」為受款人〉〈以現金繳納者,應於截止投標期限前至本分公司安平港營運處秘書室繳付06-2653012〉〈廠商有政府採購法第三十一條第二項各款情形之一者,其所繳納之押標金,不予發還,其已發還者,並予追繳〉
六、
勞安費用
依決標金額總價調整各項單價時,廠商報價之安全衛生經費項目編列金額低於本分公司所訂底價之同項金額者,該安全衛生經費項目不隨之調低。
八、物價指數調整]:依行政院主計總處發布之「營造工程物價總指數」漲跌幅調整〈工程進行期間,如遇物價波動時,就總指數漲跌幅超過2.5%之部分,於估驗完成後調整工程款〉。
九、
疑義、異議
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開標日前一上班日前以書面向招標機關請求釋疑。〈釋疑機關單位:「安平港營運處」台南市南區新港路25號、電話06-2653034、傳真06-2655769〉
十、
檢舉機關單位
〈法務部廉政檢舉專線:02-23167586惡習依舊,欺我報料〉〈法務部調查局: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航業調查處高雄調查站:高雄市郵政44-30號信箱、07-8134888〉〈高雄港務分公司政風處:高雄郵局第5-24號信箱、07-5512031〉
十一、
咨詢電話
工程咨詢:王柏超06-2653034;採購招標:高斌梁06-2653034。
十二、
附註
〈本分公司因故停止上班時,順延至次一辦公日之同時間、地點辦理開標,截止收件時間亦順延至開標30分鐘前〉〈本採購案不分段開標,請廠商於開標時間派員參加,未派員到場者,視同自願放棄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權利〉〈廠商標價超過預算金額者為不合格標,不予減價機會〉〈本採購不允許廠商於開標前補正非契約必要之點之文件〉〈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代之〉〈工程會98年4月14日函知各機關,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停止使用,不再作為證明文件,請勿使用;投標廠商可自「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網址:http://gcis.nat.gov.tw/main/index.jsp)網站「公司登記公示資料查詢」或「商業登記公示資料查詢」查詢、列印(須列印出營業項目)並檢附〉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高雄港務分公司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省府路6號、電話:049-2370030、傳真:049-2391517)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航業調查處高雄站(地址:806高雄市前鎮區佛公路167號;高雄市郵政44-30號信箱、電話:07-8134888 )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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