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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契約屆滿前三個月廠商如願續約,應以書面提出申請,經評估履約期間表現良好,且機關就契約內容或工作範圍及工項無待變動事項,並依政府採購法等相關規定簽報奉准後,得照原契約內容及契約總價再續約,惟以1次為限,續約履約期限自110年2月1日起至111年1月31日止,為期1年。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880澎湖縣馬公市臨海路36-1號4樓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880澎湖縣馬公市臨海路36-1號4樓
廠商資格摘要
1.凡政府登記合格之甲級(種)電器承裝業或機電顧問團體(公司)證明文件影本。
2.最近納稅證明之文件影本(如不及當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證明)。
3.電氣工程工業同業公會或用電設備檢驗維護工程工業同業公會之會員證書。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高雄港務分公司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省府路6號、電話:049-2370030、傳真:049-2391517)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航業調查處高雄站(地址:806高雄市前鎮區佛公路167號;高雄市郵政44-30號信箱、電話:07-8134888 )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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