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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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郵件信箱
T02119@twport.com.tw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是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804高雄市鼓山區蓬萊二路1號(2樓土木修繕科)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0
開標地點
高雄市鼓山區蓬萊二路1號。〈維護管理處1樓電子開標室〉
六、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受款人:「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高雄港務分公司」;35,000元整。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高雄市鼓山區蓬萊二路1號。〈維護管理處2樓土木修繕科投標箱〉
五、
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生產物品及服務
項目 :
分類 :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否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本案係為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案件,採公開取得廠商書面報價單之招標方式辦理,採購契約以本機關自訂之採購承攬單及說明書替代。
廠商資格摘要
1.綜合營造業。
2.土木包工業。〈依營造業法第11條第1項規定:土木包工業於原登記直轄市、縣(市)地區以外,越區營業者,以其毗鄰之直轄市、縣(市)為限〉
3.依經濟部編訂之公司行號營業項目代碼表所列編號E599010配管工程業,E601010電器承
裝業,E601020 電器安裝業及其相關行業。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應附廠商證明文件及投標文件]:載有「營業項目」之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停止使用,不再作為證明文件,請勿使用)、營造業登記證或土木包工業登記證(逾複查期限未審查合格者為無效文件)、營造業.土木包工業當年度(以開標日為基準日)公會會員證、納稅證明(如營業稅)等影印本及押標金(票據)、退還押標金申請單、投標廠商聲明書、投標切結書、查詢押標金保證金相關資料同意書、資格審查登記表、投標標價單、單價分析表等封裝於「投標封」內。〈本採購案不分段開標,不必分裝證件封、價格封,請將投標文件依序全部封裝於「投標封」內(一包)即可〉
二、[招標文件、附件及數量]:詳招標文件清單。〈廠商領取招標文件,請依文件清單點數;若有短少、缺頁或不明時,應儘速補領,否則廠商應自負責任〉
三、[領取招標文件方式及地點]:電子領標。現場領標:維護管理處2樓土木修繕科。郵領:以限時郵寄〈高雄市鼓山區蓬萊二路1號。維護管理處2樓土木修繕科〉,並附貼足99元郵資大型回函信封。〈請書妥收件人姓名、地址、電話及標案名稱〉〈文件免費〉
四、[收受投標文件地點]:高雄市鼓山區蓬萊二路1號。〈維護管理處2樓土木修繕科投標箱〉
五、[開標地點]:高雄市鼓山區蓬萊二路1號。〈維護管理處1樓電子開標室〉
六、[押標金]:〈受款人:「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高雄港務分公司」;新台幣 35,000元整〉〈以金融機構簽發之本票或支票、保付支票、郵政匯票繳納者,應為即期並以「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高雄港務分公司」為受款人〉〈以現金繳納者,應於截止投標期限前至本分公司秘書處繳付07-5622528〉〈廠商有政府採購法第三十一條第二項各款情形之一者,其所繳納之押標金,不予發還,其已發還者,並予追繳〉
七、[履約保證金]:採一定金額,同押標金金額。(押標金轉換為履約保證金)
八、[勞安費用]:依決標金額總價調整各項單價時,廠商報價之安全衛生經費項目編列金額低於本分公司所訂底價之同項金額者,該安全衛生經費項目不隨之調低。
九、[物價指數調整]:本案履約標的因工期甚短,契約價金不依物價指數變動情形調整工程款。
十、[疑義、異議]:釋疑機關單位:「維護管理處」高雄市鼓山區蓬萊二路1號、電話07-5622696、傳真07-5336819。
十一、[檢舉機關單位]:〈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省府路6號、電話:049-2370030、傳真:049-2391517)〉〈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航業調查處高雄站(地址:806高雄市前鎮區佛公路167號;高雄市郵政44-30號信箱、電話:07-8134888)〉〈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十二、[廉政規定]:得標廠商應簽署本分公司「契約廠商廉政相關規定告知書」,本告知書並列入契約文件中。
十三、[咨詢電話]:工程咨詢:董敏雄07-5622696;採購招標:李梓榮07-5622757。
十四、[附註]:〈本分公司因故停止上班時,順延至次一辦公日之同時間、地點辦理開標,截止收件時間亦同〉〈本採購案不分段開標,請廠商於開標時間派員參加,未派員到場者,視同自願放棄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權利〉〈廠商標價超過預算金額者為不合格標,不予減價機會〉〈本採購不允許廠商於開標前補正非契約必要之點之文件〉〈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代之〉〈工程會98年4月14日函知各機關,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停止使用,不再作為證明文件,請勿使用;投標廠商可自「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網址:http://findbiz.nat.gov.tw/fts/query/QueryBar/queryInit.do)網站>查詢、列印(須列印出營業項目)並檢附〉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應附廠商證明文件及投標文件]:載有「營業項目」之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停止使用,不再作為證明文件,請勿使用)、營造業登記證或土木包工業登記證(逾複查期限未審查合格者為無效文件)、營造業.土木包工業當年度(以開標日為基準日)公會會員證、納稅證明(如營業稅)等影印本及押標金(票據)、退還押標金申請單、投標廠商聲明書、投標切結書、查詢押標金保證金相關資料同意書、資格審查登記表、投標標價單、單價分析表等封裝於「投標封」內。〈本採購案不分段開標,不必分裝證件封、價格封,請將投標文件依序全部封裝於「投標封」內(一包)即可〉
二、[招標文件、附件及數量]:詳招標文件清單。〈廠商領取招標文件,請依文件清單點數;若有短少、缺頁或不明時,應儘速補領,否則廠商應自負責任〉
三、[領取招標文件方式及地點]:電子領標。現場領標:維護管理處2樓土木修繕科。郵領:以限時郵寄〈高雄市鼓山區蓬萊二路1號。維護管理處2樓土木修繕科〉,並附貼足99元郵資大型回函信封。〈請書妥收件人姓名、地址、電話及標案名稱〉〈文件免費〉
四、[收受投標文件地點]:高雄市鼓山區蓬萊二路1號。〈維護管理處2樓土木修繕科投標箱〉
五、[開標地點]:高雄市鼓山區蓬萊二路1號。〈維護管理處1樓電子開標室〉
六、[押標金]:〈受款人:「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高雄港務分公司」;新台幣 35,000元整〉〈以金融機構簽發之本票或支票、保付支票、郵政匯票繳納者,應為即期並以「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高雄港務分公司」為受款人〉〈以現金繳納者,應於截止投標期限前至本分公司秘書處繳付07-5622528〉〈廠商有政府採購法第三十一條第二項各款情形之一者,其所繳納之押標金,不予發還,其已發還者,並予追繳〉
七、[履約保證金]:採一定金額,同押標金金額。(押標金轉換為履約保證金)
八、[勞安費用]:依決標金額總價調整各項單價時,廠商報價之安全衛生經費項目編列金額低於本分公司所訂底價之同項金額者,該安全衛生經費項目不隨之調低。
九、[物價指數調整]:本案履約標的因工期甚短,契約價金不依物價指數變動情形調整工程款。
十、[疑義、異議]:釋疑機關單位:「維護管理處」高雄市鼓山區蓬萊二路1號、電話07-5622696、傳真07-5336819。
十一、[檢舉機關單位]:〈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省府路6號、電話:049-2370030、傳真:049-2391517)〉〈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航業調查處高雄站(地址:806高雄市前鎮區佛公路167號;高雄市郵政44-30號信箱、電話:07-8134888)〉〈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十二、[廉政規定]:得標廠商應簽署本分公司「契約廠商廉政相關規定告知書」,本告知書並列入契約文件中。
十三、[咨詢電話]:工程咨詢:董敏雄07-5622696;採購招標:李梓榮07-5622757。
十四、[附註]:〈本分公司因故停止上班時,順延至次一辦公日之同時間、地點辦理開標,截止收件時間亦同〉〈本採購案不分段開標,請廠商於開標時間派員參加,未派員到場者,視同自願放棄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權利〉〈廠商標價超過預算金額者為不合格標,不予減價機會〉〈本採購不允許廠商於開標前補正非契約必要之點之文件〉〈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代之〉〈工程會98年4月14日函知各機關,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停止使用,不再作為證明文件,請勿使用;投標廠商可自「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網址:http://findbiz.nat.gov.tw/fts/query/QueryBar/queryInit.do)網站>查詢、列印(須列印出營業項目)並檢附〉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高雄港務分公司維護管理處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省府路6號、電話:049-2370030、傳真:049-2391517)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航業調查處高雄站(地址:806高雄市前鎮區佛公路167號;高雄市郵政44-30號信箱、電話:07-8134888 )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應附廠商證明文件及投標文件
載有「營業項目」之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停止使用,不再作為證明文件,請勿使用)、營造業登記證或土木包工業登記證(逾複查期限未審查合格者為無效文件)、營造業.土木包工業當年度(以開標日為基準日)公會會員證、納稅證明(如營業稅)等影印本及押標金(票據)、退還押標金申請單、投標廠商聲明書、投標切結書、查詢押標金保證金相關資料同意書、資格審查登記表、投標標價單、單價分析表等封裝於「投標封」內。〈本採購案不分段開標,不必分裝證件封、價格封,請將投標文件依序全部封裝於「投標封」內(一包)即可〉
二、
招標文件、附件及數量
詳招標文件清單。〈廠商領取招標文件,請依文件清單點數;若有短少、缺頁或不明時,應儘速補領,否則廠商應自負責任〉
三、
領取招標文件方式及地點
電子領標。現場領標:維護管理處2樓土木修繕科。郵領:以限時郵寄〈高雄市鼓山區蓬萊二路1號。維護管理處2樓土木修繕科〉,並附貼足99元郵資大型回函信封。〈請書妥收件人姓名、地址、電話及標案名稱〉〈文件免費〉
四、
押標金
〈受款人:「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高雄港務分公司」;新台幣 35,000元整〉〈以金融機構簽發之本票或支票、保付支票、郵政匯票繳納者,應為即期並以「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高雄港務分公司」為受款人〉〈以現金繳納者,應於截止投標期限前至本分公司秘書處繳付07-5622528〉〈廠商有政府採購法第三十一條第二項各款情形之一者,其所繳納之押標金,不予發還,其已發還者,並予追繳〉
七、
勞安費用
依決標金額總價調整各項單價時,廠商報價之安全衛生經費項目編列金額低於本分公司所訂底價之同項金額者,該安全衛生經費項目不隨之調低。
九、
物價指數調整
本案履約標的因工期甚短,契約價金不依物價指數變動情形調整工程款。
十、
疑義、異議
釋疑機關單位:「維護管理處」高雄市鼓山區蓬萊二路1號、電話07-5622696、傳真07-5336819。
十一、
檢舉機關單位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省府路6號、電話:049-2370030、傳真:049-2391517)〉〈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航業調查處高雄站(地址:806高雄市前鎮區佛公路167號;高雄市郵政44-30號信箱、電話:07-8134888)〉〈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十二、
廉政規定
得標廠商應簽署本分公司「契約廠商廉政相關規定告知書」,本告知書並列入契約文件中。
十三、
咨詢電話
工程咨詢:董敏雄07-5622696;採購招標:李梓榮07-5622757。
十四、
附註
〈本分公司因故停止上班時,順延至次一辦公日之同時間、地點辦理開標,截止收件時間亦同〉〈本採購案不分段開標,請廠商於開標時間派員參加,未派員到場者,視同自願放棄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權利〉〈廠商標價超過預算金額者為不合格標,不予減價機會〉〈本採購不允許廠商於開標前補正非契約必要之點之文件〉〈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代之〉〈工程會98年4月14日函知各機關,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停止使用,不再作為證明文件,請勿使用;投標廠商可自「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網址:http://findbiz.nat.gov.tw/fts/query/QueryBar/queryInit.do)網站>查詢、列印(須列印出營業項目)並檢附〉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否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高雄港務分公司維護管理處
申訴受理單位 尚未設定申訴受理單位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省府路6號、電話:049-2370030、傳真:049-2391517)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航業調查處高雄站(地址:806高雄市前鎮區佛公路167號;高雄市郵政44-30號信箱、電話:07-8134888 )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 信用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10018568號)
◎ 納稅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20010202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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