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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履約期限
決標日起10日內開工,開工日起45日曆天完工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本案係為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案件,採公開取得廠商書面報價單之招標方式辦理,採購契約以本機關自訂之採購承攬單及說明書替代。
廠商資格摘要
1.國內登記合格且未受停業處分之工程行、景觀業、土木包工業、綜合營造業等相關行業。
2.應附具之證明文件:(1)投標廠商聲明書(2)廠商納稅證明文件影本(3)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4)綜合營造業登記證書影本(非屬綜合營造業免附)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應附廠商證明文件及投標文件:載有「營業項目」之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停止使用,不再作為證明文件,請勿使用)、納稅證明(如營業稅)等影印本、投標廠商聲明書、切結書1、採購標單等封裝於「投標封」內。
二、招標文件、附件及數量:詳招標文件清單〈廠商購領招標文件,請依文件清單點數;若有短少、缺頁或不明時,應儘速補領,否則廠商應自負責任〉。
三、押標金:新台幣30,000元(抬頭: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高雄港務分公司安平港營運處);履約保證金:契約金額之百分之十。
四、咨詢電話:〈黃朝聰06-2653034〉
五、附註:〈本處因故停止上班時,順延至次一辦公日之同時間、地點辦理開標,截止收件時間亦順延至開標30分鐘前〉〈本採購案不分段開標,請廠商於開標時間派員參加,未派員到場者,自願放棄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權利〉〈廠商標價超過預算金額者為不合格標,不予減價機會〉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高雄港務分公司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省府路6號、電話:049-2370030、傳真:049-2391517)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航業調查處高雄站(地址:806高雄市前鎮區佛公路167號;高雄市郵政44-30號信箱、電話:07-8134888 )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18號7樓;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5621156)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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