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資料:機關名稱
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高雄港務分公司
機關資料:機關地址
804高雄市鼓山區臨海2路62號
機關資料:電子郵件信箱
p07293@mail.khb.gov.tw
採購資料:標案名稱
高雄港客運專區-港埠旅運中心新建工程-水電及空調工程
採購資料: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是,本案屬水管、電氣工程,且已與建築工程分開招標(水電標)
採購資料: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
採購資料: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否
招標資料:是否依「機關異質採購最低標作業須知」辦理
是
招標資料: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否
招標資料: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資料: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否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系統使用費:remind
系統使用費為機關文件費之10%,若不足20元以20元計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文件代收費:remind
文件代收費為機關文件費之5%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804高雄市鼓山區臨海2路62號本分公司服務台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文件費:新臺幣3,000元;回信郵資:每份157元。圖說費:新臺幣11,000元;回信郵資:每份加附2,200元。
領投開標:截止投標
103/01/07 09:30
領投開標:開標時間
103/01/07 10:00
領投開標:開標地點
高雄市鼓山區蓬萊2路1號本分公司維護管理處1樓電子開標室。
領投開標:是否須繳納押標金:押標金額度
新台幣36,600,000元整。
領投開標: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寄達高雄郵政9之5號信箱或持送高雄市鼓山區蓬萊2路1號本分公司維護管理處採購管理科投標箱。
其他:是否屬優先採購身心障礙福利機構產品或勞務
否
其他:廠商資格摘要
(一)基本資格(具下列資格之一者):
1、單獨投標廠商:甲級電器承裝業及甲等自來水管承裝商及甲等冷凍空調業(甲等冷凍空調工程業)。
2、共同投標廠商(三家廠商為限,以具有甲級電器承裝業者為代表廠商):甲級電器承裝業及甲等自來水管承裝商及甲等冷凍空調業(甲等冷凍空調工程業)組合。
詳細如「投標廠商基本資格、特定資格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及投標須知。
(二)特定資格(下列資格皆應符合):
1、廠商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者。
2、廠商具有相當財力者。
詳細如「投標廠商基本資格、特定資格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及投標須知。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特定資格:廠商應附具之特定資格證明文件
1.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
2.具有相當財力。
其他:附加說明
〔工程概要〕:詳招標公告及施工說明書。
〔履約期限〕:應於本分公司「高雄港客運專區-港埠旅運中心新建工程-建築工程」竣工後45日曆天內竣工。
〔開標方式〕:本採購採分段開標,資格(證件)、規格(服務建議書)、價格(標單)一次投標分段開標,投標廠商就各段標之標封分別裝封,一併裝入外標封並密封。
〔投摽文件〕:
(一)服務建議書。
(二)證件封內裝:
1、押標金。
2、廠商及法定代表人印章印模單。
3、投標廠商聲明書。
4、納稅證明文件影本。
5、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影本。
6、電器承裝業登記執照。
7、自來水管承裝商營業許可證書。
8、冷凍空調工程業登記執照。
9、當年度之電氣工程工業同業公會會員證書。
10、當年度之水管工程工業同業公會會員證書。
11、當年度之冷凍空調工程工業同業公會會員證書。
12、廠商信用證明(如票據交換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或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13、單獨投標廠商財力特定資格檢核表。
14、共同投標協議書、共同投標切結書(屬共同投標者,單獨投標廠商免附)。
15、共同投標廠商財力特定資格檢核表(屬共同投標者,單獨投標廠商免附)。
16、特定資格證明文件(廠商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者及廠商具有相當財力者皆應符合)。
餘詳「投標廠商基本資格、特定資格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及招標文件規定。
〔標單封內裝〕:工程採購標單、詳細價目表、資源統計表、磁片封(內附磁片或光碟片)。
〔圖說不明查詢單位〕:本分公司開發建設處機電科,電話07- 5622553。
〔招標文件查詢單位〕:本分公司維護管理處採購管理科,電話07-5622106。
〔圖說文件購領方式〕:
(一)郵購:詳招標公告。
(二)面購:詳招標公告。
(三)電子領標:「政府電子採購網」網站購領(網址:http://web.pcc.gov.tw)。
〔決標原則〕:依「機關異質採購最低標作業須知」採異質採購最低標(審查項目、標準及審查方式如「異質採購最低標決標審查須知」)。
〔注意事項〕:
(一)廠商領標所附詳細價目表及資源統計表僅供核對電腦檔磁片之用,廠商投寄之詳細價目表、資源統計表應從已鍵入之電腦檔磁片中列印,其各項作業應依「工程採購投標標單電腦檔作業說明書」相關規定辦理。
(二)詳細價目表或資源統計表之各欄位價格、數量以手寫,非以電腦鍵入後列印者,視為無效標。
(三)詳細價目表內之總價及資源統計表內之總價互不相同時,視為無效標。
(四)投標廠商以銀行出具之「押標金連帶保證書」繳納押標金時,該保證書第6點已載明:「本保證書由本行負責人或代表人簽署,加蓋本行印信或經理職章後生效。」,應請該行負責人或代表人簽署,並加蓋該行印信或經理職章,否則視為不合格標。
(五)納稅證明,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税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其他〕:
(一) 開標當日因故停止上班,開標時間,截止投標時間,以其次一辦公日之同一開標時間、截止投標時間代之。
(二)餘詳招標公告。
*****第1次更正*****
〔更正事項〕:
(一)更正招標文件估價用之空白標單 xml檔及xls檔:
1、工項名稱文字更正:「甲.壹.一.(三).13.27項」、「甲.壹.一.(三).13.28項」、「甲.壹.二.(一).2.5項」、「甲.壹.二.(一).3.4項」、「甲.壹.二.(一).5.1項」、「甲.壹.二.(一).5.3項」、「甲.壹.二.(一).5.4項」、「甲.壹.二.(一).5.5項」、「甲.壹.二.(一).6.20項」、「甲.壹.二.(一).8.2項」、「甲.壹.二.(一).8.20項」、「甲.壹.二.(一).8.26項」、「甲.壹.二.(一).8.34項」及「甲.壹.一.(二).8.8項」。
2、數量更正:「甲.壹.一.(一).1.22項」、「甲.壹.一.(一).1.23項」、「甲.壹.一.(二).9.15項」、「甲.壹.一.(四).4.7項」、「甲.壹.一.(四).4.8項」、「甲.壹.一.(四).4.9項」、「甲.壹.一.(四).4.15項」、「甲.壹.二.(四).3.12項」。
(二)更正「設計圖」:「圖號:M1-06-V01」。
(三)更正「施工說明書:特別條款:第11.6條及第11.7條」第5頁。
上列修正內容詳如「第1次更正公告說明及對照表」。
〔領取更正文件圖說〕:
(一)已購領紙本招標文件圖說之廠商,請攜帶發票至本分公司採購管理科免費領取:藍晒圖1張、更正施工說明書特別條款1份、更正「詳細價目表」及「單價分析表」及「資源統計表」各1份、「第1次更正公告說明及對照表」3頁,及更正「光碟片」(內含更正後之PCCES 格式與EXCEL 格式電子檔)1 片。
(二)已電子領標之廠商,請至「政府電子採購網」(http://web.pcc.gov.tw)下載相關招標文件更正及新增電子檔。
〔其他〕:未更正事項仍照已公告之招標公告。
其他: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高雄港務分公司
其他: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其他: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省府路6號、電話:049-2370030、傳真:049-2391517)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航業調查處高雄站(地址:806高雄市前鎮區佛公路167號;高雄市郵政44-30號信箱、電話:07-8134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18號5樓;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5621156)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fetched_at
2017-10-31T05:20:26+08:00
電子郵件信箱
p07293@mail.khb.gov.tw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是,本案屬水管、電氣工程,且已與建築工程分開招標(水電標)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系統使用費:remind
系統使用費為機關文件費之10%,若不足20元以20元計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文件代收費:remind
文件代收費為機關文件費之5%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804高雄市鼓山區臨海2路62號本分公司服務台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文件費:新臺幣3,000元;回信郵資:每份157元。圖說費:新臺幣11,000元;回信郵資:每份加附2,200元。
開標地點
高雄市鼓山區蓬萊2路1號本分公司維護管理處1樓電子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押標金額度
新台幣36,600,000元整。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寄達高雄郵政9之5號信箱或持送高雄市鼓山區蓬萊2路1號本分公司維護管理處採購管理科投標箱。
廠商資格摘要
(一)基本資格(具下列資格之一者): 1、單獨投標廠商:甲級電器承裝業及甲等自來水管承裝商及甲等冷凍空調業(甲等冷凍空調工程業)。 2、共同投標廠商(三家廠商為限,以具有甲級電器承裝業者為代表廠商):甲級電器承裝業及甲等自來水管承裝商及甲等冷凍空調業(甲等冷凍空調工程業)組合。 詳細如「投標廠商基本資格、特定資格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及投標須知。 (二)特定資格(下列資格皆應符合): 1、廠商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者。 2、廠商具有相當財力者。 詳細如「投標廠商基本資格、特定資格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及投標須知。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特定資格:廠商應附具之特定資格證明文件
1.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 2.具有相當財力。
附加說明
〔工程概要〕:詳招標公告及施工說明書。 〔履約期限〕:應於本分公司「高雄港客運專區-港埠旅運中心新建工程-建築工程」竣工後45日曆天內竣工。 〔開標方式〕:本採購採分段開標,資格(證件)、規格(服務建議書)、價格(標單)一次投標分段開標,投標廠商就各段標之標封分別裝封,一併裝入外標封並密封。 〔投摽文件〕: (一)服務建議書。 (二)證件封內裝: 1、押標金。 2、廠商及法定代表人印章印模單。 3、投標廠商聲明書。 4、納稅證明文件影本。 5、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影本。 6、電器承裝業登記執照。 7、自來水管承裝商營業許可證書。 8、冷凍空調工程業登記執照。 9、當年度之電氣工程工業同業公會會員證書。 10、當年度之水管工程工業同業公會會員證書。 11、當年度之冷凍空調工程工業同業公會會員證書。 12、廠商信用證明(如票據交換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或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13、單獨投標廠商財力特定資格檢核表。 14、共同投標協議書、共同投標切結書(屬共同投標者,單獨投標廠商免附)。 15、共同投標廠商財力特定資格檢核表(屬共同投標者,單獨投標廠商免附)。 16、特定資格證明文件(廠商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者及廠商具有相當財力者皆應符合)。 餘詳「投標廠商基本資格、特定資格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及招標文件規定。 〔標單封內裝〕:工程採購標單、詳細價目表、資源統計表、磁片封(內附磁片或光碟片)。 〔圖說不明查詢單位〕:本分公司開發建設處機電科,電話07- 5622553。 〔招標文件查詢單位〕:本分公司維護管理處採購管理科,電話07-5622106。 〔圖說文件購領方式〕: (一)郵購:詳招標公告。 (二)面購:詳招標公告。 (三)電子領標:「政府電子採購網」網站購領(網址:http://web.pcc.gov.tw)。 〔決標原則〕:依「機關異質採購最低標作業須知」採異質採購最低標(審查項目、標準及審查方式如「異質採購最低標決標審查須知」)。 〔注意事項〕: (一)廠商領標所附詳細價目表及資源統計表僅供核對電腦檔磁片之用,廠商投寄之詳細價目表、資源統計表應從已鍵入之電腦檔磁片中列印,其各項作業應依「工程採購投標標單電腦檔作業說明書」相關規定辦理。 (二)詳細價目表或資源統計表之各欄位價格、數量以手寫,非以電腦鍵入後列印者,視為無效標。 (三)詳細價目表內之總價及資源統計表內之總價互不相同時,視為無效標。 (四)投標廠商以銀行出具之「押標金連帶保證書」繳納押標金時,該保證書第6點已載明:「本保證書由本行負責人或代表人簽署,加蓋本行印信或經理職章後生效。」,應請該行負責人或代表人簽署,並加蓋該行印信或經理職章,否則視為不合格標。 (五)納稅證明,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税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其他〕: (一) 開標當日因故停止上班,開標時間,截止投標時間,以其次一辦公日之同一開標時間、截止投標時間代之。 (二)餘詳招標公告。 *****第1次更正***** 〔更正事項〕: (一)更正招標文件估價用之空白標單 xml檔及xls檔: 1、工項名稱文字更正:「甲.壹.一.(三).13.27項」、「甲.壹.一.(三).13.28項」、「甲.壹.二.(一).2.5項」、「甲.壹.二.(一).3.4項」、「甲.壹.二.(一).5.1項」、「甲.壹.二.(一).5.3項」、「甲.壹.二.(一).5.4項」、「甲.壹.二.(一).5.5項」、「甲.壹.二.(一).6.20項」、「甲.壹.二.(一).8.2項」、「甲.壹.二.(一).8.20項」、「甲.壹.二.(一).8.26項」、「甲.壹.二.(一).8.34項」及「甲.壹.一.(二).8.8項」。 2、數量更正:「甲.壹.一.(一).1.22項」、「甲.壹.一.(一).1.23項」、「甲.壹.一.(二).9.15項」、「甲.壹.一.(四).4.7項」、「甲.壹.一.(四).4.8項」、「甲.壹.一.(四).4.9項」、「甲.壹.一.(四).4.15項」、「甲.壹.二.(四).3.12項」。 (二)更正「設計圖」:「圖號:M1-06-V01」。 (三)更正「施工說明書:特別條款:第11.6條及第11.7條」第5頁。 上列修正內容詳如「第1次更正公告說明及對照表」。 〔領取更正文件圖說〕: (一)已購領紙本招標文件圖說之廠商,請攜帶發票至本分公司採購管理科免費領取:藍晒圖1張、更正施工說明書特別條款1份、更正「詳細價目表」及「單價分析表」及「資源統計表」各1份、「第1次更正公告說明及對照表」3頁,及更正「光碟片」(內含更正後之PCCES 格式與EXCEL 格式電子檔)1 片。 (二)已電子領標之廠商,請至「政府電子採購網」(http://web.pcc.gov.tw)下載相關招標文件更正及新增電子檔。 〔其他〕:未更正事項仍照已公告之招標公告。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高雄港務分公司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省府路6號、電話:049-2370030、傳真:049-2391517)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航業調查處高雄站(地址:806高雄市前鎮區佛公路167號;高雄市郵政44-30號信箱、電話:07-8134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18號5樓;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5621156)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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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招標更正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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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港客運專區-港埠旅運中心新建工程-水電及空調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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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類5129-其他用途建築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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