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maxlin@twport.com.tw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臺中港務分公司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435臺中市梧棲區臺灣大道十段二號(本分公司1樓採購科)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紙本招標文件每份新台幣$210元
開標地點
435臺中市梧棲區臺灣大道十段二號(本分公司1樓開標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43501臺中市梧棲區臺灣大道10段2號1樓採購科或43501梧棲臨港郵局第28號信箱
附加說明
1.截、開標日若因故遇台中市宣布不上班,則延至下一上班日舉行。
2.郵購招標文件:
自公告日起,將文件工本費新台幣$210元整,以「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臺中港務分公司」為受款人之金融機構本票或郵局匯票,信封註明案號標的名稱,以限時掛號於截標前寄達(郵戳為憑)43501台中市梧棲區臺灣大道10段2號秘書處採購科函索(並需附大型回件信封貼足新台幣$75元郵資,並書妥收件人姓名及地址),請自行估計例假日及郵遞所需時間。
3.招標規範如有疑問,請電洽04-26642494洪先生。
4.105年8月9日更正公告內容如下:
本案招標文件內容誤植(含招標規範、規格審查表及標價明細表),更正項次共計六項如下:
a.二.11「防水漏電斷電開關2P 50AF 15AT 500mA,IP防護等級67(含)以上。」更正為「漏電保護斷路器(防水型,ELCB)2P 50AF 15AT 300~500mA,IP防護等級66(含)以上。」
b.二.12「無熔線斷路器3P 50AF 50AT 25KA,須符合CNS 2931 C4085之規定。」更正為「無熔線斷路器(NFB)3P 50AF 50AT 25KA (AC220V)」
c.二.13「漏電斷電器4P 100AF 50AT 100mA,須符合CNS 5422 C4176 之規定。」更正為「漏電保護斷路器(NV型,ELCB)4P 100AF 50AT 100mA」
d.二.14「電磁開關」更正為「電磁接觸器(MC)」
e.二.15「電磁開關」更正為「電磁接觸器(MC)」
f.二.16「電磁開關」更正為「電磁接觸器(MC)」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臺中港務分公司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省府路6號、電話:049-2370030、傳真:049-2391517)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中市調查處(地址:403臺中市西區英才路525號;臺中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2303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18號7樓;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5621156)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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