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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擴充金額﹞:500萬元(依詳細價目表貳-01~02單價計算)
﹝擴充期限﹞:原契約履約期間。
﹝擴充項目﹞:全港區港埠設施維護設計及配合機關招商需求,提供港區港埠設施(含船席)改建設計。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臺中港務分公司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435臺中市梧棲區臺灣大道十段二號(本分公司一樓工程處採購科)
開標地點
435臺中市梧棲區臺灣大道十段二號(本分公司一樓開標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435臺中市梧棲區臺灣大道十段二號(本分公司一樓工程處採購科)
廠商資格摘要
(1)國內依法設立之工程技術顧問公司或技師事務所,且未受主管機關停業處分仍在案者。
(2)適用簽署政府採購協定(GPA)或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之外國廠商商,但不得為本國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公告限制或禁止中之特定國家或地區之廠商。
附加說明
一、截、開標日若因故遇台中市宣布不上班,則延至下一上班日舉行。
二、本次提送服務建議書之應徵廠商如在1家(含1家)以上,即辦理資格審查及評選服務建議書等後續事宜。
三、進行資格審查,廠商得免派員出席。
四、(一)、郵購者:自公告日起,將文件工本費以「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臺中港務分公司」為受款人之金融機構本票或郵局匯票,信封註明案號標的名稱,以限時掛號於截標前寄達(郵戳為憑)43501台中市梧棲鎮區臺灣大道10段2號本分司工程處採購科函索(並需附大型回件信封,並書妥收件人姓名及地址),請自行估計例假日及郵遞所需時間。
(二)、親領者:自公告日起至截標止,每日下午4時30分前,上班時間內向本分公司事務科繳款後,憑發票至工程處採購科洽領。
五、電子領標網址:http://web2.pcc.gov.tw。
六、服務建議書內容請洽04-26642321江工程師。
七、本次更正內容詳「第一次更正公告內容總表」檔案。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臺中港務分公司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省府路6號、電話:049-2370030、傳真:049-2391517)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中市調查處(地址:403臺中市西區英才路525號;臺中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2303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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