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yan654321@twport.com.tw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採購保留未來向得標廠商增購之權利,擬增購之項目及內容:得標廠商履約良好,於契約期滿前2個月,以書面方式向本分公司提出申請,經本分公司同意後得續約1次,每次以1年期為限,並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保險費亦同。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臺中港務分公司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43501臺中市梧棲區臺灣大道十段二號本分公司1樓採購科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紙本招標文件每份新台幣$630元
開標地點
43501臺中市梧棲區臺灣大道十段二號本分公司1樓開標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435臺中市梧棲區臺灣大道十段二號
廠商資格摘要
1. 基本資格:
(1)具合格廢棄物清除及處理許可業。
(2)或具合格廢棄物清除許可業並有合法處理機構同意配合處理證明
2.應附具之證明文件:
(1) 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公司登記證明文件」影本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影本或列印公開於該主管機關網站之登記資料。
(2) 合格之廢棄物清除許可證及廢棄物處理許可證影本;或具備廢棄物清除許可證及與合法處理機構同意配合處理之證明文件影本(應檢附該機構廢棄物處理許可證及同意配合處理證明文件)。
(3) 具有合法最終處置進場同意文件或合約書證明影本。
附加說明
1.截、開標日若因故遇台中市宣布不上班,則延至下一上班日舉行。
2.郵購招標文件:
自公告日起,將文件工本費新台幣$630元整,以「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臺中港務分公司」為受款人之金融機構本票或郵局匯票,信封註明案號標的名稱,以限時掛號於截標前寄達(郵戳為憑)43501台中市梧棲區臺灣大道十段2號採購科函索(並需附大型回件信封貼足新台幣$75元郵資,並書妥收件人姓名及地址),請自行估計例假日及郵遞所需時間。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臺中港務分公司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省府路6號、電話:049-2370030、傳真:049-2391517)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中市調查處(地址:403臺中市西區英才路525號;臺中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2303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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