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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採購保留未來得向得標廠商增購之權利,擬增購之項目及內容:得標廠商履約良好,於契約期滿前2個月,以書面方式向本分公司提出申請,經本分公司同意後得續約1期,每期以1年為限,並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保險費亦同。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臺中港務分公司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43501臺中市梧棲區臺灣大道十段二號本分公司1樓採購科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紙本招標文件每份新台幣$630元
開標地點
43501臺中市梧棲區臺灣大道十段二號本分公司1樓開標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43501臺中市梧棲區臺灣大道十段二號本公司1樓採購科
廠商資格摘要
1)廠商業別-國內合法設立登記之公司或行號。
(2)廠商現場管理人員應具園藝或造園技術士及丙種職業(勞工)安全 衛生業務主管以上職業安全衛生證照各乙人。
附加說明
國內合法登記設立之公司行號或廠商。
1.截、開標日若因故遇台中市宣布不上班,則延至下一上班日舉行。
2.郵購招標文件:
自公告日起,將文件工本費新台幣$630元整,以「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臺中港務分公司」為受款人之金融機構本票或郵局匯票,信封註明案號標的名稱,以限時掛號於截標前寄達(郵戳為憑)43501台中市梧棲區臺灣大道十段2號採購科函索(並需附大型回件信封貼足新台幣$75元郵資,並書妥收件人姓名及地址),請自行估計例假日及郵遞所需時間。
3.106年12月6日第一次更告內容如下:
原開標時間為106年12月29日下午2時,更正為106年12月29日下午3時。
投標須知末頁標封截止投標亦同步更正為106年12月29日下午14時30分。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臺中港務分公司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省府路6號、電話:049-2370030、傳真:049-2391517)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中市調查處(地址:403臺中市西區英才路525號;臺中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2303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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