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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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1)本採購保留後續擴充之權利,各展示區之展示品協助搬運、吊運1處概估新台幣20萬元(含稅),概估14處仍依實際需求實作數量結算。承攬廠商應於契約期滿前,以書面方式提出擴充申請(預算上限:新台幣280萬元(含稅))。
(2)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核算付款,並得以換文方式辦理,免召開議價會議。預定擴充項目:展示品搬運、吊運。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而僅評選組成該費用或費率之內容(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9條第2項)
是
是否依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12條第2款、第13條或第15條第1項第2款規定,決定最有利標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臺中港務分公司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435臺中市梧棲區臺灣大道十段二號4樓工務科
開標地點
435臺中市梧棲區臺灣大道十段二號1樓會議室(開標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435臺中市梧棲區臺灣大道十段二號1樓投標箱
履約期限
機關通知日起7日內開工,並於開工之日起90日內竣工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經政府合法登記或許可設立丙等綜合營造業(E101011)以上
附加說明
1.截⽌開標⽇若因故遇台中市宣布不上班,則延⾄下⼀上班⽇舉⾏。
2.郵購招標文件:
⾃公告⽇起,將文件⼯本費新台幣$1050元整,以「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
臺中港務分公司」為受款⼈之⾦融機構本票或郵局匯票,信封註明案號標的名
稱,以限時掛號於截標前寄達(郵戳為憑)43501台中市梧棲區臺灣⼤道⼗段2號
4樓⼯務科函索(並需附⼤型回件信封貼⾜新台幣$75元郵資,並書妥收件⼈姓
名及地址),請⾃⾏估計例假⽇及郵遞所需時間。
3.現場問題請洽:04-26642515林先⽣。招標文件如有問題請洽:04-26642616
黃先⽣。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臺中港務分公司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0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仁愛路1段50號、電話:02-23492790、傳真:02-23895930)
航業調查處臺中站-(地址:435臺中市梧棲區臨港路4段390號、電話:04-26560555)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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