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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項目:原契約項目:疏浚挖泥m3為單位之項目。(若本港另有臨時浚挖需求再執行後續擴充規定辦理。)
期間:本採購合約生效日起至106年12月31日。
金額:標餘款為上限。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臺中港務分公司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435臺中市梧棲區臺灣大道十段二號(本分公司1樓採購科)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紙本招標文件每份新台幣$210元
開標地點
435臺中市梧棲區臺灣大道十段二號(本分公司1樓開標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43501臺中市梧棲區臺灣大道10段2號1樓採購科
履約期限
決標日起15日內開工,並於106年12月31日前竣工
廠商資格摘要
(一)國內登記合格且未受停業處分之「所營業項目列有疏濬(浚)、挖泥、浚挖或浚渫等以上項目之一之行業」
(二)廠商具有如期履約能力之證明
1.如提供3年內竣工驗收結算證明書及3年內無承攬工程逾期情形(機關另查明)。
2. 應附具之證明文件:
「所營業項目列有疏濬(浚)、挖泥、浚挖或浚渫等以上項目之一之行業」應附具之證明文件
(1)公司證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列印公開於該主管機關網站之登記資料文件影本。(經濟部自98年4月13日起停止使用營利事業登記證,不再作為廠商資格證明文件)
(2)最近一期納稅證明文件影本(無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該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代之)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如期履約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1.截、開標日若因故遇台中市宣布不上班,則延至下一上班日舉行。
2.郵購招標文件:
自公告日起,將文件工本費新台幣$210元整,以「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臺中港務分公司」為受款人之金融機構本票或郵局匯票,信封註明案號標的名稱,以限時掛號於截標前寄達(郵戳為憑)43501台中市梧棲區臺灣大道10段2號秘書處採購科函索(並需附大型回件信封貼足新台幣$75元郵資,並書妥收件人姓名及地址),請自行估計例假日及郵遞所需時間。
3.招標規範如有疑問,請電洽04-26642322林先生。
4.106年4月24日更正公告如下:
更新本案檔案編號「E-02-02-(空白標單)106年度臺中港碼頭船席及其前方航道水域疏浚維護工程.xls」及「E-02-03-(空白標單)106年度臺中港碼頭船席及其前方航道水域疏浚維護工程.xml」
更新內容:刪除前揭兩檔案有關「空氣污染防制費(0.28%)」及「工程管理費」之部分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臺中港務分公司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省府路6號、電話:049-2370030、傳真:049-2391517)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中市調查處(地址:403臺中市西區英才路525號;臺中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2303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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