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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是,本案水管、電氣與建築工程合併招標
水管、電氣工程之預估總金額
12,372,282元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臺中港務分公司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435臺中市梧棲區臺灣大道十段二號(本分公司1樓採購科)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紙本招標文件每份新台幣$1260元
開標地點
435臺中市梧棲區臺灣大道十段二號(本分公司1樓開標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43501臺中市梧棲區臺灣大道10段2號1樓採購科
履約期限
決標次日起10日內開工,並於開工之日起960日內竣工
廠商資格摘要
基本資格:國內登記合格且未受停業處分之甲等綜合營造業。
特定資格:
(一) 廠商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者:
「水深超過-11m(含)以上(依該港口潮位基準為準)岸壁工程之施工實績者,並持有採購機關(構)出具之驗收證明或啟用後功能正常之使用情形證明。」
前述驗收證明或啟用後功能正常之使用情形證明文件須載明工程項目及工程結算金額。
(二) 廠商具有相當財力者(具下列資格之一者):
1投標廠商之實收資本額度不低於公告預算金額十分之一。
2或經會計師簽證或審計機關審定之上一會計年度或最近一年度財務報告及其所附報表,其內容合於下列規定者:
(1) 淨值不低於公告預算金額十二分之一。
(2) 流動資產不低於流動負債。
(3) 總負債金額不超過淨值四倍。但配合民營化政策之公營事業參加投標者,不在此限。
詳如「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臺中港務分公司資格標審查表」
廠商應附具之特定資格證明文件
1.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 2.具有相當財力。
附加說明
1.截、開標日若因故遇台中市宣布不上班,則延至下一上班日舉行。
2.郵購招標文件:
自公告日起,將文件工本費新台幣$1260元整,以「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臺中港務分公司」為受款人之金融機構本票或郵局匯票,信封註明案號標的名稱,以限時掛號於截標前寄達(郵戳為憑)43501台中市梧棲區臺灣大道10段2號秘書處採購科函索(並需附大型回件信封貼足新台幣$75元郵資,並書妥收件人姓名及地址),請自行估計例假日及郵遞所需時間。
3.招標規範如有疑問,請電洽04-26642318楊先生。
4.106年4月19日更正公告如下:
本案檔案名稱「E-16標封051.doc」內第一頁誤植為「投標截止期限:中華民國 106年5月18日上午9時30分」現更正為「投標截止期限:中華民國 106年6月1日上午9時30分」,該檔案內容無更新,請自行修改日期。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臺中港務分公司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省府路6號、電話:049-2370030、傳真:049-2391517)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中市調查處(地址:403臺中市西區英才路525號;臺中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2303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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