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T03872@twport.com.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擴充項目:配合基隆港整體光纖網路管道建置及相關附屬設施等工程之規劃設計審查及監造工作委託技術服務作業。
擴充期間:115年至117年止。(若原案履約期限內無通知廠商啟動,將於原案竣工日次日起失效)
擴充金額:新台幣三佰萬元(含稅)為上限。
後續擴充條件原則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辦理,惟如涉有新增項目部分,則依政府採購法相關規定。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基隆港務分公司
投標文字
中文(正體字),但特殊技術或材料之圖文資料得使用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02基隆市中正區中正路1號3樓秘書處總收文室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A.應徵廠商如屬工程技術顧問公司者,應提送下列證明文 件:(缺少任何一項均視為資格不符) (1)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核發之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登記證影本(核准登記之營業範圍應包含土木工程)。 (2)公司登記或設立證明文件影印本。 (3)有效期限內之中華民國工程技術顧問商業同業公會或地方同業公會之會員證影本。 (4)納稅證明影本(應附具最近一期納稅證明文件,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 (5)廠商信用證明。(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 B.應徵廠商如屬技師事務所者,應提送下列證明文件:(缺 少任何一項均視為資格不符) (1)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核發之執業執照影本(執業範圍應包含土木工程)。 (2)有效期限內之公會會員證影本。 (3)納稅證明影本(應附具最近一期納稅證明文件,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 (4)廠商信用證明。(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附加說明
1.開標現場進入減價或比減價程序時,若投標廠商未到場,本分公司將以電話通知,經電話撥通二次無人接聽,或接通後無法於規定之30分鐘內抵達開標現場,本分公司將依政府採購法第六十條規定視同放棄減價或比減價之權利。
2.本分公司受理檢舉單位:本分公司政風處電話:02-24206189,地址:基隆市中正路1號3樓。
3.配合節能減碳政策,本案不提供郵購及人工購買標單。
4.採購承辦人:本分公司維護管理處李偉宏先生,電話:02-24206228。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基隆港務分公司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0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航業調查處-(地址:435臺中市梧棲區臨港路4段390號、電話:04-26560555)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仁愛路1段50號、電話:02-23492790、傳真:02-23895930)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基隆市調查站-(地址:201基隆市信義區崇法街220號;基隆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4668888)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