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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案總工期為3年(36個月),開工日以本分公司發文通知為準。作業期間表現良好,符合下述所有規定者,經乙方於履約期限屆期3個月前提出申請,甲方得同意辦理後續擴充(擴充期限為12個月,預計收受剩餘土石方300萬立方公尺,以原契約「土方管制及推整」決標單價計價)。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基隆港務分公司
開標地點
202基隆市中正區中正路1號5樓第一會議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02基隆市中正區中正路1號秘書處總收文室
廠商資格摘要
一、投標廠商基本資格:
1.「J101110」營建剩餘土石方資源處理業或「J101990」其他環境衛生及污染防治服務業從事土石方資源堆置處理場之廠商。
2.具土石方資源堆置處理場實務經驗之非營利社團法人、財團法人、機構或團體。
3.「E101011」甲等綜合營造業與「I101061」工程技術顧問業共同投標。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二、領標方式:(1)電子領標:詳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網站。
三、採購案發包單位係基隆港務分公司秘書處採購科。地址:基隆市中正路1號,電話:24206228。
四、應徵廠商如有不明瞭之處,可洽經辦單位基隆港務分公司工程處北工所,陳重愷(02-26196211)。
五、預算未完成立法程序前,得先辦理保留決標,俟預算通過後始決標生效。
六、其餘請詳廣徵文件。
106.2.2本案第一次招標公告更正內容如下:
壹-
原招標公告日期:
一、截止投標:106年2月10日9 時00分。
二、開標時間:106年2月10日 14時00 分。
新更正招標公告日期:
一、截止投標:106年2月17日9 時00分。
二、開標時間:106年2月17日14 時00分。
貳-
1.廣徵說明書p.1原條文為「二、投標廠商資格(二)具土石方資源堆置處理場實務經驗之非營利社團法人…」,修正為「二、投標廠商資格(二)具土石方資源處理實務經驗之非營利社團法人…」。
2.廣徵說明書p.2原條文為「二、投標廠商資格(七)廣徵對象…3.投標廠商…(2)投標廠商為土石方資源堆置處理場實務經驗之非營利社團法人…」,修正為「二、投標廠商資格(七)廣徵對象…3.投標廠商…(2)投標廠商為土石方資源處理實務經驗之非營利社團法人…」。
3.廣徵說明書p.2原條文為「二、投標廠商資格(七)廣徵對象…3.投標廠商…(3)投標廠商…計畫主持人須具有營建剩餘土石方管制經驗之之土木、水利等專業技師資格」,修正為「二、投標廠商資格(七)廣徵對象…3.投標廠商…(3)投標廠商…計畫主持人須具有營建剩餘土石方管制經驗之土木工程、水利工程、水土保持、大地工程等專業技師資格」。
4.廣徵說明書P.9增列「九、注意事項:(十四)本案主要部分為土方管制及土方推整,得標廠商不得將主要部分轉包」。
5.廣徵說明書p.12原條文為「附件一之2資格繳驗證件表四、工作團隊…計畫主持人應具有營建剩餘土石方管制經驗之土木、水利等專業技師資格」,修正為「附件一之2資格繳驗證件表四、工作團隊…計畫主持人應具有營建剩餘土石方管制經驗之土木、水利、水保、大地等專業技師資格」。
6. 更正項目新檔案名稱:廣徵說明書(更正1060123)。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基隆港務分公司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省府路6號、電話:049-2370030、傳真:049-2391517)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航業調查處(地址:202基隆市中正區中正路303號;基隆郵政98號信箱、電話:02-24633633)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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