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A1W160131 已決標公告

新北市歷史建築「基隆港務局淡水宿舍」修復及再利用工程委託規劃設計及監造技術服務案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黃承令建築師事務所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4,750,000
原始預算
$ 4,849,950
底價金額
$ 4,750,000
決標折數
100.0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基隆港務分公司
機關代碼 3.15.86.1
標的分類 勞務類 8673 - 綜合工程服務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聯絡人 金鴻祺
聯絡電話 (02)26196061
機關代碼 3.15.86.1
單位名稱 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基隆港務分公司
機關地址 202基隆市中正區中正路1號
聯絡人 金鴻祺
聯絡電話 (02)26196061
傳真號碼 (02)26196017
電子郵件信箱 horng@twport.com.tw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6/02/07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5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8元
總計 178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基隆港務分公司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6/02/20 15:00
開標時間 106/02/21 09:30
開標地點 202基隆市中正區中正路1號3樓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02基隆市中正區中正路1號3樓秘書處總收文室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新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109年12月31日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一、 投標廠商資格(競標團隊需具備以下項目): 1. 凡政府登記合格之建築師事務所,並具備合格證件,無不良紀錄者(詳政府採購法第103條規定)。 2. 本案計畫主持人1人,並應符合下列項目之一者: (1) 依古蹟修復及再利用辦法第九條或第十條:具開業建築師資格,且應實際執行完成古蹟或歷史建築之文史研究調查及規劃設計監造經歷至少1件,並提出採購機關(機構)出具之驗收證明文件,含歷史建築之文史研究調查報告書、修復及再利用計畫書或工作報告書等實際案例之相關證明文件。 接後續附加說明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附加說明 接續廠商資格摘要 (2) 依古蹟修復及再利用辦法第十八條:於本辦法101年6月18日修正施行前,經取得中央主管機關審核通過之古蹟、歷史建築及聚落修復或再利用勞務委任主持人列冊資格者(古蹟或歷史建築及聚落類—規劃設計、施工監造勞務主持人名冊),得自本辦法修正施行之日起8年內,依原列冊所定資格及工作項目範圍辦理,不受本辦法第九條及第十條規定之限制。 3. 計畫主持人應有登錄於文化部文化資產局網站(http://www.boch.gov.tw/boch),古蹟類修復或再利用計畫勞務委任主持人合格名單。 二、 上開所述執行完成古蹟及歷史建築之修復及再利用計畫(含文史調查研究)、規劃設計、施工監造、工作報告書者,投標廠商或競標團隊應提出符合投標資格及足資證明其文資身分及實際案例之佐證資料。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基隆港務分公司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省府路6號、電話:049-2370030、傳真:049-2391517)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航業調查處(地址:202基隆市中正區中正路303號;基隆郵政98號信箱、電話:02-24633633)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6/02/20 15: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15.86.1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聯絡人
金鴻祺
聯絡電話
(02)26196061
機關代碼
3.15.86.1
單位名稱
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基隆港務分公司
機關地址
202基隆市中正區中正路1號
聯絡人
金鴻祺
聯絡電話
(02)26196061
傳真號碼
(02)26196017
電子郵件信箱
horng@twport.com.tw
財物採購性質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6/02/07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5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8元
總計
178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基隆港務分公司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6/02/20 15:00
開標時間
106/02/21 09:30
開標地點
202基隆市中正區中正路1號3樓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02基隆市中正區中正路1號3樓秘書處總收文室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新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109年12月31日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一、 投標廠商資格(競標團隊需具備以下項目): 1. 凡政府登記合格之建築師事務所,並具備合格證件,無不良紀錄者(詳政府採購法第103條規定)。 2. 本案計畫主持人1人,並應符合下列項目之一者: (1) 依古蹟修復及再利用辦法第九條或第十條:具開業建築師資格,且應實際執行完成古蹟或歷史建築之文史研究調查及規劃設計監造經歷至少1件,並提出採購機關(機構)出具之驗收證明文件,含歷史建築之文史研究調查報告書、修復及再利用計畫書或工作報告書等實際案例之相關證明文件。 接後續附加說明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附加說明
接續廠商資格摘要 (2) 依古蹟修復及再利用辦法第十八條:於本辦法101年6月18日修正施行前,經取得中央主管機關審核通過之古蹟、歷史建築及聚落修復或再利用勞務委任主持人列冊資格者(古蹟或歷史建築及聚落類—規劃設計、施工監造勞務主持人名冊),得自本辦法修正施行之日起8年內,依原列冊所定資格及工作項目範圍辦理,不受本辦法第九條及第十條規定之限制。 3. 計畫主持人應有登錄於文化部文化資產局網站(http://www.boch.gov.tw/boch),古蹟類修復或再利用計畫勞務委任主持人合格名單。 二、 上開所述執行完成古蹟及歷史建築之修復及再利用計畫(含文史調查研究)、規劃設計、施工監造、工作報告書者,投標廠商或競標團隊應提出符合投標資格及足資證明其文資身分及實際案例之佐證資料。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基隆港務分公司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省府路6號、電話:049-2370030、傳真:049-2391517)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航業調查處(地址:202基隆市中正區中正路303號;基隆郵政98號信箱、電話:02-24633633)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6/02/20 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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