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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iilun@twport.com.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基隆港務分公司
開標地點
202基隆市中正區中正路1號3樓(開標室)
投標文字
中文(正體字),但特殊技術或材料之圖文資料得使用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02基隆市中正區中正路1 號3 樓秘書處總收文室。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基本資格:建築師事務所。
(二)應附具證明文件
1.內政部核發之建築師證書。
2.有效期內之建築師執業許可證。
3.有效期內之建築師事務所開業證書及最新一期納稅證明。
4.當年度建築師公會會員證。
*請詳閱投標須知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附加說明
履約期限:
7.1.1開工日︰決標完成後10日內(含決標當日)須完成訂約手續,並以決標完成後第15日(含決標當日)為開工日,如15日內因機關因素無法完成訂約手續,以訂約日期為開工日。
7.1.2服務實施計畫書:廠商應於本案開工後14日曆天內提出。
7.1.3測量成果:機關「服務實施計畫書」核定(或另由機關通知)後,廠商應於14日曆天內提送測量成果(含地形測量成果)。
7.1.4基本設計報告(含現勘報告及免建照相關程序、法定空地分割):以機關通知之日(含廠商收文當日)起30日曆天內應提送基本設計報告(初稿),機關審查同意後7日曆天內提送基本設計報告(定稿)。
7.1.5細部設計報告:機關同意備查基本設計報告(定稿)後40日曆天內應提送細部設計報告(初稿),機關審查同意後14日曆天內提送細部設計報告(定稿)。
7.1.6工程招標文件:廠商應於提送細部設計報告(定稿)並經機關同意備查後(或依機關發包時程於另行通知日起算)30日曆天內,提送工程招標書圖文件供機關辦理發包作業。
7.1.7若依法應申請都市設計審議、結構設計外審、交通影響評估、防火避難性能設計、水土保持計畫審查、加強山坡地雜項執照審查、法定空地分割等,需經核備後始可核發建造許可之審查,廠商應自「基本設計(定稿)」經機關審查同意後30日曆天內提出申請。(後略....)
**請詳閱設計工作說明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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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有採購文件、程序等問題請洽採購承辦人羅雅文,電話:02-24206228;其餘履約事項請洽承辦人賴逸倫。
2.開標現場進入減價或比減價程序時,若投標廠商未到場,本分公司將以電話通知,經電話撥號二次無法撥通或撥通二次無人接聽,或接通後無法於規定之30分鐘內抵達開標現場,本分公司將依政府採購法第六十條規定視同放棄減價或比減價之權利。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基隆港務分公司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0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仁愛路1段50號、電話:02-23492790、傳真:02-23895930)
航業調查處-(地址:435臺中市梧棲區臨港路4段390號、電話:04-26560555)
基隆市調查站-(地址:201基隆市信義區崇法街220號;基隆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466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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