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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當年度契約期滿前3個月至15日曆天內,廠商得以書面方式提出次期續約申請,經機關同意後,依原契約價金、規定條件續約1次(6個月)共得擴充1期為限,後續擴充金額上限為新臺幣2,486,274元(含稅),續約期間自到期次日或履約達原契約預算上限日次日(兩者以先屆者為準)起6個月或本案預算上限金額用罄止,兩者以先屆者為準。
*請詳閱投標須知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基隆港務分公司
開標地點
202基隆市中正區中正路1號3樓(開標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基隆市中正路1號3樓本分公司秘書處總收文室
履約期限
機關通知日起6個月之期間內履行採購標的之供應或本案預算上限金額用罄止,兩者以先屆者為準。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營業項目具有機械安裝、製造或維修業務等相關業務
*請詳閱投標須知
附加說明
1.如有採購文件、程序等問題請洽採購承辦人羅雅文,電話:02-24206228;其餘履約事項請洽承辦人紀孫曜。
2.開標現場進入減價或比減價程序時,若投標廠商未到場,本分公司將以電話通知,經電話撥號二次無法撥通或撥通二次無人接聽,或接通後無法於規定之30分鐘內抵達開標現場,本分公司將依政府採購法第六十條規定視同放棄減價或比減價之權利。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基隆港務分公司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0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仁愛路1段50號、電話:02-23492790、傳真:02-23895930)
航業調查處-(地址:435臺中市梧棲區臨港路4段390號、電話:04-26560555)
基隆市調查站-(地址:201基隆市信義區崇法街220號;基隆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466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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