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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一)擴充項目:(原有工項)擴充2艘船模型建置及此2艘船模之真時操船模擬試驗與其相關作業。
(二)擴充期間:於契約結案(或期末報告)前,如本分公司認為廠商履約情形良好,得以書面方式函知廠商,並經雙方同意後始得辦理。本採購擴充項目原則將於本採購履約期限內完成(即至117年1月31日止)。
(三)擴充上限金額:以原契約詳細價目表單價計價為主,計算得預估上限金額為新臺幣3,300,000元(含稅)。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基隆港務分公司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02基隆市中正區中正路1號3樓秘書處總收文室
履約期限
自決標日次日起,至117年1月31日止。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具有交通或港灣等工程技術之專業研究能力的國內顧問公司、公私立相關學術團體或研究單位。並應附具公司合法登記或其他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及曾完成類似案子之證明文件。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曾完成與招標標的類似之製造、供應或承做之文件。
附加說明
於115年6月2日上網更正招標公告,更正內容如下:
截止投標日延至115/6/12 17:00;開標日延至115/6/15 15:00。
1.更正招標公告「截止投標」及「開標時間」欄位。
2.更正招標文件「招標投標及契約文件(三用文件)」、及「外標封」的截止投標時間。
3.更正投標須知第27點、第71點及第81點。
4.更正公共工程技術服務契約第14條第3款第2目。
更正公告之釋疑期限為:自更正公告刊登日起算至更正公告後剩餘等標期之四分之一之日止;至機關最後釋疑之次日起算至截止投標日或資格審查截止收件日之日數,亦不少於更正公告後剩餘等標期之四分之一。
如有採購文件、程序等問題請洽採購承辦人莊綉鈞,電話:02-24206337;其餘履約事項請洽承辦人陳志豪。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基隆港務分公司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0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航業調查處-(地址:435臺中市梧棲區臨港路4段390號、電話:04-26560555)
基隆市調查站-(地址:201基隆市信義區崇法街220號;基隆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4668888)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仁愛路1段50號、電話:02-23492790、傳真:02-23895930)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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