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steven@twport.com.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一) 履約擴充金額:本案保留後續擴充權利,契約期滿前60日內,廠商工作狀況若獲機關肯定,經雙方同意以原契約條件、單價及契約價金給付上限以換文方式辦理後續擴充,116年度後續擴充總金額為835萬3,619元(含稅),並以1次為限。
(二) 前述後續擴充期間1年835萬3,619元(含稅)之經費仍以該年度法定預算數支付為限,以後年度預算如未獲立法院通過,後續擴充增購金額將隨之調整。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基隆港務分公司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本採購案特性涉及緊急搶修及駐點服務,且有訂定相關罰款規範。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02基隆市中正區中正路1號3F總收文室
履約期限
廠商應於決標日翌日起14日曆天內派駐駐點人員,契約期限從駐點人員進駐日當日起履約期限為1年。(詳契約第七條)。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一)乙級(含)以上冷凍空調業(E602011)。
(二)基本資格:
1. 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文件影本。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1)具公司登記
(2)具商業登記
2. 當年度公會會員證影本。
3. 乙級(含以上)冷凍空調業登記證書影本(登記合格且未受停業處分)。
4. 投標廠商聲明書。
5. 納稅證明影本(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6. 廠商信用之證明(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7. 切結書1(詳本投標須知第22)。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其他:附加說明
1.如有採購文件、程序等問題請洽採購承辦人:本分公司維護管理處楊琪慧⼩姐(02-24206162)。
2.本分公司受理檢舉單位:本分公司政風處電話:02-24206189,地址:基隆市中正路 1 號 3 樓。
3.開標現場進入減價或比減價程序時,若投標廠商未到場,本分公司將以電話通知,經電話撥號二次無法撥通或撥通二次無人接聽,或接通後無法於規定之30分鐘內抵達開標現場,本分公司將依政府採購法第六十條規定視同放棄減價或比減價之權利。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基隆港務分公司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00、傳真:02-87897514)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仁愛路1段50號、電話:02-23492790、傳真:02-23895930)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基隆市調查站-(地址:201基隆市信義區崇法街220號;基隆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4668888)
航業調查處-(地址:435臺中市梧棲區臨港路4段390號、電話:04-26560555)
受理單位: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