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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採購保留未來向得標廠商擴充之權利,擬擴充之內容如後:得標廠商履約良好,於契約期滿前2個月,以書面方式向本分公司提出申請,經本分公司同意後得續約1次,以1年期為限,並以原契約詳細價目表單價計價為主,預估上限金額同本次預算金額。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基隆港務分公司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02基隆市中正區中正路1號3樓秘書處總收文室
履約期限
115年1月1日至115年12月31日。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一)基本資格: 國內登記合格且未受停業處分之土木包工業、各等綜合營造業、工程技術顧問公司或技師事務所。
(二)應附具之證明文件:
1.如屬土木包工業或營造業,該業登記證影本、當年度公會會員證、公司或商業登記相關證明文件。
2、如屬工程技術顧問公司,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核發之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登記證影本、公司登記或設立證明文件影本、當年度公會會員證。
3、如屬技師事務所,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核發之執業執照影本、當年度公會會員證。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或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
其他:附加說明
如有採購文件、程序等問題請洽採購承辦人莊綉鈞02-24206337,其餘履約事項請洽盧嘉澤承辦人。
開標現場進入減價或比減價程序時,若投標廠商未到場,本分公司將以電話通知,經電話撥號二次無法撥通或撥通二次無人接聽,或接通後無法於規定之30分鐘內抵達開標現場,本分公司將依政府採購法第六十條規定視同放棄減價或比減價之權利。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基隆港務分公司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仁愛路1段50號、電話:02-23492790、傳真:02-23895930)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基隆市調查站-(地址:201基隆市信義區崇法街220號;基隆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4668888)
航業調查處-(地址:435臺中市梧棲區臨港路4段390號、電話:04-26560555)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