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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項目:臺北港區路燈、消防栓與水管之修繕與採購。
*期間:履約竣工前2個月內廠商以書面方式向本分公司提出申請並經本分公司同意後;或由本分公司逕向廠商商議提出,得續約1次,且以1年期為限,以原契約詳細價目表單價計價。
*擴充金額:1,499,825元。
*本案後續擴充工項與本契約相同者得直接沿用單價,免召開議價會議;於擴充內容內之新增工項仍須重新議價。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基隆港務分公司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02基隆市中正區中正路1號3F收文室
履約期限
廠商應於機關通知日起至114年12月31日止,或達到本案契約金額上限用罄者止,以兩者先到者為完竣日。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一) 基本資格:
E601010電器承裝業具備「乙級」或以上及E501011自來水管承裝商具備「乙級」或以上。
(二) 廠商投標時,檢附公司或商業登記或相等證明(影本)。廠商附具之證明文件,其內容與招標文件之規定有異,但截止投標前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該廠商最新資料符合招標文件規定者,機關得允許廠商列印該最新資料代之。
(三) 廠商之納稅證明:最近一期之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司函代之。
(四) 餘詳資格規格價格審查表登記表。
其他:附加說明
1.預定開標時間未派員到場之廠商,依採購法第六十條規定視同放棄規格澄清及價格比減價之權利。
2.餘詳招標文件。
3.本分公司受理檢舉單位:本分公司政風處電話:02-24206189,地址:基隆市中正路 1 號 3 樓。
4.配合節能減碳政策,本案不提供郵購及人工購買標單。
5.採購承辦人:本分公司維護管理處楊琪慧⼩姐,電話:02-24206162。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基隆港務分公司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仁愛路1段50號、電話:02-23492790、傳真:02-23895930)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基隆市調查站-(地址:201基隆市信義區崇法街220號;基隆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4668888)
航業調查處-(地址:435臺中市梧棲區臨港路4段390號、電話:04-26560555)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