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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基隆港務分公司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02基隆市中正區中正路1號3F收文室
履約期限
設計及監造工作之履約自開工日起,至本案驗收結算且無待辦事項止。各分項工作履約期限詳設計及監造工作說明書。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A.投標廠商如屬工程技術顧問公司者,應提送下列證明文件:(缺少任何一項均視為資格不符)
(1)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核發之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登記證影本。
(2) 公司登記或設立證明文件影印本
(3) 中華民國工程技術顧問商業同業公會或地方同業公會之當年度會員證影本。
(4) 納稅證明影本。
(5) 廠商信用之證明
(6) 計畫主持人之執業執照及公會會員證或有效之會員證件。
B.投標廠商如屬技師事務所者,應提送下列證明文件:
(1)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核發之執業執照影本。
(2) 當年度公會會員證影本。
(3) 廠商信用之證明
(4) 納稅證明影本。
(5) 計畫主持人之執業執照及公會會員證或有效之會員證件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或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1.預定開標時間未派員到場之廠商,依採購法第六⼗條規定視同放棄規格澄清及價格比減價之權利。
2.餘詳招標文件。
3.本分公司受理檢舉單位:本分公司政風處電話:02-24206189,地址:基隆市中正路 1號 3 樓。
4.配合節能減碳政策,本案不提供郵購及人工購買標單。
5.採購承辦人:本分公司維護管理處楊琪慧⼩姐,電話:02-24206162。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基隆港務分公司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省府路6號、電話:049-2370030、傳真:049-2391517)
航業調查處-(地址:435臺中市梧棲區臨港路4段390號、電話:04-26560555)
基隆市調查站-(地址:201基隆市信義區崇法街220號;基隆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466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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