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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契約委託期間屆滿後,甲方得視乙方工作表現及實際需求,經雙方同意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規定,依原契約決標總價採換文方式續約一年。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基隆港務分公司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02基隆市中正區中正路1號3樓秘書處總收文室
廠商資格摘要
1、須為合法登記設立之廠商,請檢附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列印公開於主管機關網站之登記資料。
2、公司登記營業項目應有下列項目之一:(1)清潔服務業(2)廢棄物清理或清除(3)建築物清潔服務業。
3、依據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承攬廠商職業安全衛生管理規範,投標廠商應設置職業安全衛生業務主管或職業安全衛生管理員或職業安全(衛生)管理師,並須檢附合格
證書及複訓紀錄。
4.餘其他有關規定請詳閱招標文件。
附加說明
108.1.9第1次更正招標公告內容如下:
壹-
一、勞務契約增加附錄-工作安全與衛生規範暨勞務承攬相關表單。
二、勞務契約之其他欄增加「履約期間如發生重大缺失或職災者,標案承攬廠商雇主、工地負責人及職業安全衛生人員等,應參加本公司所屬勞安單位辦理安全衛生宣導講習活動」內容。
三、更正新檔案名稱:108年度清潔委外勞務採購契約(更新版)。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基隆港務分公司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省府路6號、電話:049-2370030、傳真:049-2391517)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航業調查處(地址:202基隆市中正區中正路303號;基隆郵政98號信箱、電話:02-24633633)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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