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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yum@twport.com.tw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基隆港務分公司
開標地點
20202基隆市中正區中正路1號(3樓開標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0202基隆市中正區中正路1號(3樓總收文室)
廠商資格摘要
(一)須為電腦商業同業公會會員,投標時須提供該證明文件影本。
(二)投標廠商若為公司組織,應提供最近一期完稅證明與票據交換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最近一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文件。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完稅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不需納稅或可免稅之財團法人或社團法人,應提出結算申報書或免稅證明影本。
(三)須為合法登記設立之廠商,須提供商業登記主管機關發給之「公司登記證明文件」、「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影本或列印公開於主管機關網站之登記資料;如為財團法人,須提供財團法人登記證明文件影本。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一、招標規範七、(二)1.乙方維護人員需具備Cisco CCNP有效期之合格認證,並提供2年以上相關工作證明及任職於乙方之勞、健保證明,各項證明文件應於簽約後送甲方檢驗,並列為甲方支付第1期維護費條件之一。(刪除CCDP及得由不同維護人員分別具備)
二、招標規範九、(八)契約期間乙方須固定維持具備Cisco CCNP有效期之合格證照乙方人員參與本案。若經甲方發現無法達成本條文規定,自該事實發生日起(若未能確定發生日,則自發現日起)每逾1工作天(不足1個工作天以1個工作天計),處以新台幣1,500元懲罰性違約金,依此類推累加計算至乙方正式通知改善完成並經甲方查證屬實為止。(刪除CCDP)
三、投標須知誤植,修正為七十九、標文件須於106年5月25日09時00分以郵遞、專人送達或電子投標方式送達至下列收件地點或網站:親送或郵寄基隆市中正路1號3樓基隆港務分公司秘書處總收文室。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基隆港務分公司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省府路6號、電話:049-2370030、傳真:049-2391517)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航業調查處(地址:202基隆市中正區中正路303號;基隆郵政98號信箱、電話:02-24633633)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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