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履約期間若廠商執行績效良好,雙方同意依政府採購法第二十二條第一項第七款後續擴充條款之規定,並依原契約條件及原契約決標總價換算月給付額,採換文方式續約,最多以續約三個月為限,後續擴充金額約140萬6,020元。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基隆港務分公司
開標地點
本分公司秘書處開標室(基隆市中正路1號3樓)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基隆市中正區中正路1號3樓秘書處總收文室
廠商資格摘要
公司組織,營業項目登記有商港區船舶貨物裝卸承攬業或領有基隆港船舶貨物裝卸承攬業許可證者或貨櫃集散站業者。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附加說明
1.預定開標時間未派員到場之廠商,依採購法第六十條規定視同放棄規格澄清及價格比減價之權利。
2.餘詳招標文件。
3.本分公司受理檢舉單位:本分公司政風處電話:02-24206189,地址:基隆市中正路1號3樓。
4.配合節能減碳政策,本案不提供郵購及人工購買標單。
5.現場聯絡人:本分公司棧埠事業處莊清交先生,電話:02-24206453。
6.押標金以金融機構簽發之本票或支票、保付支票繳納者,應為即期並填寫【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抬頭。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基隆港務分公司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省府路6號、電話:049-2370030、傳真:049-2391517)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航業調查處(地址:202基隆市中正區中正路303號;基隆郵政98號信箱、電話:02-24633633)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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