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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1.經本案購置多功能清潔船1艘後,功能性如符合本機關需求者,可透過本案再行增添多功能清潔船1艘,並經雙方同意後於決標後1年內添購並另行議價、簽核等程序,預算為2,000萬。2.本案船舶之各主要設備(包括後續如需再增添多功能清潔船1艘),應採用與本案相同之契約價金進行購買為原則,以利交船之後使用維護管理。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基隆港務分公司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02基隆市中正區中正路1號3樓秘書處總收文室
廠商資格摘要
1.廠商需有廠商登記或設立。應附具公司登記或商業證明,營業項目需至少符合:(1)船舶及其(CD01010)零件製造業或(2)(F213100)污染防治設備零售業或(3)(F214060)船舶及其零件零售業等行業其中一項。2.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3.廠商附具之證明文件,其內容與招標文件之規定有異,但截止投標前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最新資料符合招標文件規定者,允許廠商列印最新資料代之。
投標廠商如為國外廠商之基本資格文件: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其營業項目需包括(1)船舶及其(CD01010)零件製造業或(2)(F213100)污染防治設備零售業或(3)(F214060)船舶及其零件零售業等行業其中一項。
2.若依該國情形提出有困難者,得於投標文件內敘明其情形或其所具有之相當資格代之。
3.外國廠商之投標資格及應提出之資格文件,附經公證或認證之中文譯本以資對照。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基隆港務分公司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省府路6號、電話:049-2370030、傳真:049-2391517)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基隆市調查站(地址:201基隆市信義區崇法街220號;基隆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466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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