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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廠商履約期間內,如本分公司轄區範圍之相關航道(船席)疏浚等,屆時若有需求配合改善疏浚,由甲方視預算核定及廠商履約情形,經甲方同意(機關保有審核續約之決定權利)後發文通知續約,本案擴充權利以原契約條件(決標單價)、擴充上限新臺幣1500萬元,變更設計方式辦理免議價手續。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基隆港務分公司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02基隆市中正區中正路1號3F收文室
履約期限
決標日次日起14日內開工,並於115年6月30日前竣工;或已達本案契約金額上限並符合設計水深既可申報完工。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國內登記合格且未受停業處分之丙等以上綜合營造業(或公司行號)且營利事業資料列有「疏濬業」或「抽砂」或「抽沙」或「挖泥」或「浚渫」等項目者。
(1)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影本)。廠商附具之證明文件,其內容與招標文件之規定有異,但截止投標前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該廠商最新資料符合招標文件規定者,機關得允許廠商列印該最新資料代之。
(2) 廠商之納稅證明:最近一期之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司函代之。
(3) 廠商具有承做能力之證明。如曾完成與招標標的類似之承做文件(採購機關(構)出具之驗收證明或啟用後功能正常之使用情形證明)。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曾完成與招標標的類似之承做文件(採購機關(構)出具之驗收證明或啟用後功能正常之使用情形證明)。
附加說明
更正公告1 2026/3/17
◎ 因招標公告履約期限部分文字有誤植,特此更正。
◎【變更或補充招標文件請求釋疑期限】:本案如有變更或補充招標文件容,廠商就當次變更內容請求釋疑之期限為自更正公告刊登日起算至更正公告後剩餘等標期之四分之一之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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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有採購文件、程序等問題請洽採購承辦人:本分公司維護管理處楊琪慧⼩姐(02-24206162)。
2.本分公司受理檢舉單位:本分公司政風處電話:02-24206189,地址:基隆市中正路 1 號 3 樓。
3.開標現場進入減價或比減價程序時,若投標廠商未到場,本分公司將以電話通知,經電話撥號二次無法撥通或撥通二次無人接聽,或接通後無法於規定之30分鐘內抵達開標現場,本分公司將依政府採購法第六十條規定視同放棄減價或比減價之權利。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基隆港務分公司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0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仁愛路1段50號、電話:02-23492790、傳真:02-23895930)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基隆市調查站-(地址:201基隆市信義區崇法街220號;基隆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4668888)
航業調查處-(地址:435臺中市梧棲區臨港路4段390號、電話:04-26560555)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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