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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採購保留未來向得標廠商增購之權利,俟執行情形如有需求機關得辦理後續擴充,擬進行消波塊加拋工程或疏浚工程,預估辦理後續擴充之預算金額上限為新臺幣 1,000萬元,預估辦理後續擴充之期間上限為本採購驗收合格後1年內,辦理方式由甲方正式函文通知乙方,乙方應依甲方指定辦理之標的進行評估並提出報價後,由雙方辦理議價程序。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基隆港務分公司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02基隆市中正區中正路1號3樓秘書處總收文室
履約期限
機關通知日起10日內開工,並於開工之日起390日曆天內竣工。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基本資格:乙等(含)以上綜合營造業。
1.營造業登記證。
2.當年度公會會員證。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
附加說明
如有採購文件、程序等問題請洽採購承辦人:
承辦人:莊綉鈞
聯絡電話:02-24206337
其餘履約事項請洽莊世璿承辦人。
●預定開標時間未派員到場之廠商,依採購法第六十條規定視同放棄規格澄清及價格比減價之權利。
於111/7/11上網更正公告,內容如下:
1.工程採購契約第5條第(一)項第2款第(1)目修正為每月得申請估驗計價1次。
2.修正空白標單第壹.三.17項之內容。
3.以刪除線刪除施工說明書第10頁述及鋼筋化學性質檢驗之文字。
4.施工規範「第03050章混凝土基本材料及施工一般要求」內抗壓強度試驗取樣試驗頻率由120m³修正為100m³。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基隆港務分公司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航業調查處-(地址:435臺中市梧棲區臨港路4段390號、電話:04-26560555)
基隆市調查站-(地址:201基隆市信義區崇法街220號;基隆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4668888)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省府路6號、電話:049-2370030、傳真:049-2391517)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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